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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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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5 21:08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6][17]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可使用[2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审批与监督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股东大会审批[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并披露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9]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15]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监事会同意[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制度[32]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大洋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21:08
业绩总结 - 2023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5000.67万元[2]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56.98万元[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4.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2][4]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6] 利润数据 - 年初未分配利润31724.45万元[2] - 截至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0335.73万元[2]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5 21:08
财务资助审核 - 对外资助需财务管理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3]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提交股东大会[4] 资助对象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资助[3] - 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于部分规定[5] 资助相关要求 - 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4]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需披露原因及措施[5]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6] - 继续向同一对象资助视同新业务,需重新报批[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8]
大洋生物: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2024-04-25 21:08
证券投资情况 - 公司用闲置自有资金证券投资提升收益[1] - 投资范围含新股配售、证券回购等[2] - 截至2023年末投资初始成本和账面价值均为19393052元[5] 投资管理规范 - 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制定制度防范风险[6][7] - 2023年投资无违规,内控流程严格[7][8]
大洋生物: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21:08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415 号文核准,由主 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 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28.85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部分券商承销佣金 及保荐费 2,547.17 万元后,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建 ...
大洋生物(00301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21:07
财务业绩指标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9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4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1.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78%[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95亿元,较上期2.51亿元下降22.46%[24]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1691.82万元,较上期1939.70万元下降12.77%[26]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较上期0.34元下降38.24%[26]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1.57亿元,较上期2.05亿元下降23.40%[24]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662.54万元,较上期849.99万元下降22.05%[24] -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费用 -177.47万元,较上期193.41万元下降191.76%[24] - 2024年第一季度其他收益546.45万元,较上期313.20万元增长74.47%[24] 现金流情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7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77亿元,上期为1.8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77亿元,上期为2.1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63万元,上期为 - 2221.05万元[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9.29万元,上期为1.77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724.94万元,上期为2.2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655.66万元,上期为 - 4884.71万元[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29亿元,上期为1.3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85亿元,上期为9209.82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574.67万元,上期为3878.63万元[2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45.65万元,上期为 - 67.55万元[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8167.05万元,上期为 - 3294.67万元[29]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82亿元,上期为1.30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00亿元,上期为0.97亿元[2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0亿元,上期为1.80亿元[28]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348.76万元,上期为491.82万元[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24亿元,上期为1.45亿元[28]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29亿元,上期为1.31亿元[29]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 -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73.31%,主要系季度末发货量较大,应收账期未到期所致[10] - 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56.63%,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降,减少原料库存所致[10] - 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3.1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年初减少所致[10] - 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63.09%,主要系报告期新增借款所致[10] - 库存股较期初增长136.18%,主要系报告期股份回购所致[10] - 期末货币资金300,695,854.30元,较期初382,366,361.27元减少[19] - 期末应收账款66,610,239.58元,较期初38,434,825.43元增加[19]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591,630,282.86元,较期初661,633,569.19元减少[19] - 期末在建工程193,399,891.88元,较期初180,840,561.29元增加[19] - 2024年第一季度末资产总计14.86亿元,较上期15.47亿元下降3.93%[20] - 2024年第一季度末负债合计4.95亿元,较上期5.38亿元下降7.91%[20]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9.91亿元,较上期10.08亿元下降1.72%[22] 费用与税收变动 -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91.76%,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10] -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3.8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11]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881,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3] - 前10名股东中,陈阳贵持股比例8.86%,持股数量7,444,165.00;汪贤玉持股比例4.80%,持股数量4,030,600.00等[1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普通股A股数量2,253,500股,持股比例2.68%[14] 公司动态 - 2024年1月26日,公司聘任陈旭君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15] -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获得有效期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5] - 2024年2月2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4200 - 84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8元/股,实施期限12个月[16][17]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21: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或专门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 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 ...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21: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
大洋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21:07
2023年情况 - 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在4、8、10月[3][4][5] - 无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8][9] - 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合规[9][12] 2024年展望 - 监事会将监督依法运作、检查财务、强化日常监督[14]
大洋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曾爱民)
2024-04-25 21:0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曾爱民) 作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 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爱民,汉族,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浙江工商 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财务学系主任等职。同时担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 智库专家、浙江大学 EDP 中心、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华夏经纬财务咨询 有限公司高级讲师和咨询顾问,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