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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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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06-18 17:49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 ...
大洋生物(003017) -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5-06-16 18:0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大 洋生物,股票代码:003017)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6 月 16 日连续两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
大洋生物(00301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2025-06-12 17:15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 洋生物")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 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建舜跃")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 ...
大洋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6 20: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 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大洋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的委托,担任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为 ...
大洋生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06 20:36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994,07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1.18% [1][2] -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 [1][2][20] - 激励对象共计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2][12] - 计划有效期最长36个月,设置12个月和24个月两个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 [3][19] 业绩考核要求 - 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22-2024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22] - 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两年累计增长率不低于35% [22] -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100%解除限售)、合格(60%解除限售)、不合格(0解除限售)三档 [23] 股份调整机制 -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将相应调整 [25][26] - 调整方法包括Q=Q0×(1+n)(转增/送股)、P=P0÷(1+n)(拆细)等计算公式 [25][26] - 派息情况下仅调整授予价格(P=P0-V),增发新股时不作调整 [26][28]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时,计划终止实施 [3][33] - 激励对象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2][45] - 退休人员可继续按原计划执行,但不再考核个人绩效 [44] 会计处理影响 - 预计总摊销费用1,209.78万元,2025-2027年分别摊销604.89万元、483.91万元和120.98万元 [29] - 费用摊销对期内各年净利润产生影响,但预计激励作用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成本增加 [29]
大洋生物: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20: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2]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规范性要求 [2] - 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核心团队责任感,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2] 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 - 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激励计划运行,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3] - 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监事会认为其合法性及有效性 [3]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无独立董事、监事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记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任职资格要求 [4] - 公司将在审议通过后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规定时限 [4] 备查文件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作为本次公告的备查文件 [5]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6-06 20:04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6]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6]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程序合规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7] 其他 - 公司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 - 填写日期为2025年6月7日[8]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6-06 20:04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 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 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 --- | --- | --- | | 1 | 石*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2 | 席*良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3 | 郑*强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4 | 徐*辉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 ...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2025-06-06 20:0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994,07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8400万股的1.18%[6][29]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29]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29] - 授予价格为12.34元/股[7][40] - 激励对象共7人,含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25] - 有效期最长不超36个月[8][32] 激励对象权益分配 - 王国平获授165,678股,占授予权益总数16.67%,占股本总额0.20%[30] - 叶剑飞获授207,098股,占授予权益总数20.83%,占股本总额0.25%[30] - 包江峰获授207,098股,占授予权益总数20.83%,占股本总额0.25%[30] - 4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获授414,196股,占授予权益总数41.67%,占股本总额0.48%[30] 计划实施与时间安排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10]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否则终止[11][33] - 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35] - 董事、高管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推迟6个月授予[36] 限售与解除限售条件 - 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两期解除比例均为50%[37]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或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公司层面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26年度不低于20%或两年累计不低于35%[46][47][49] - 个人层面考核优秀和良好系数为100%,合格为60%,不合格为0[51] 调整与回购规定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对应公式[54][59] - 配股、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有对应公式[55][60]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7][49]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76][77] - 激励对象身故,获授股票由继承人继承,按规定程序进行[79] 费用摊销 - 994,070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209.78万元[70] - 假设2025年6月授予,2025 - 2027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453.67万元、604.89万元、151.22万元[72]
大洋生物(003017)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6-06 20:04
股票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1 —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 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