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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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8月19日14:30在上海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至15:00 [1]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鞠保平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会议出席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9人,代表股份92,163,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 [1] -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30,837,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87人,代表股份61,326,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8% [1] - 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86名,代表股份8,626,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1] 提案审议情况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同意92,163,910股(99.78%),反对19,000股(0.02%),弃权19,800股(0.02%);中小股东表决同意8,477,132股(98.27%),反对129,200股(1.50%),弃权19,800股(0.23%) [2]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同意92,149,710股(99.77%),反对19,000股(0.02%),弃权9,000股(0.01%);中小股东表决同意8,462,932股(98.11%),反对154,200股(1.79%),弃权9,000股(0.10%) [2][3] - 多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均以高比例通过:总表决同意率均超过99.76%,中小股东同意率均超过96.53%,最高反对率为中小股东3.36% [4][5][6] 法律意见书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浩源、尚帅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6]
华平股份: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9 19:09
会议基本信息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 - 会议召集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7]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86,6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5.6693% [5]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87人 代表股份61,326,26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1.2203% [5] - 合计出席股东189人 代表股份92,312,91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6.88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799% [5] -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共186人 代表股份8,626,13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5782%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9,710股(99.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2,932股(98.1081%) [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9,710股(99.8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2,932股(98.1081%) [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8,210股(99.8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61,432股(98.0976%) [9]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144,810股(99.8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458,032股(98.0513%) [9]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86,310股(99.7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99,532股(97.3731%) [11]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14,110股(99.6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27,332股(96.5361%) [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同意票92,026,510股(99.6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8,339,732股(96.6799%) [12]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13] - 会议未讨论通知议程外事项 所有决议均合法有效 [12][13]
华平股份(300074)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8-19 18:40
人事变动 - 公司2025年8月19日召开二届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2] - 林兴斌当选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人员信息 - 林兴斌1980年生,本科,有上海中级职称[5] - 2000 - 2005年在北京育英网任职,2005年加入华平[5] - 2022年至今任视频及通讯事业部副总经理[5] 相关规定 - 第六届董事会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2]
华平股份(300074)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19 18:4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19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2] - 参加股东会股东及代表189人,代表股份92,312,910股,占比16.8896%[3] - 出席现场会议2人,代表股份30,986,650股,占比5.6693%[5] - 参加网络投票187人,代表股份61,326,260股,占比11.2203%[6] 议案表决 -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2,163,910股,占比99.8386%[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2,149,710股,占比99.8232%[9]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2,149,710股,占比99.8232%[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92,148,210股,占比99.8216%[1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92,144,810股,占比99.8179%[14]
华平股份(300074)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18:40
会议时间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9]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8月1日发布,股权登记日8月14日[9]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8月19日在上海召开,网络投票日期为8月19日[9][10]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30,986,650股,占比5.6996%[1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87人,代表61,326,260股,占比11.2802%[13]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89人,代表92,312,910股,占比16.9799%[14] - 中小投资者186人,代表8,626,132股,占比1.5867%[14]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高[18][21][23][25][28][30][32][35] 决议情况 - 股东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未讨论未列入议程事项[36][37]
华平股份(300074)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8-06 18:56
股票期权注销 - 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剩余期权议案[2] - 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期权议案[3] -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6.21万份[3] - 8月6日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3] 未行权情况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763.34万份不得行权,涉及225人[2] -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0.00万份不得行权,涉及13人[2] - 截至2025年5月9日,首次授予一期2.87万份到期未行权,涉及9人[3]
华平股份: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2:5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多媒体通信行业占比80.51% [1] - 医疗医保业务占比17.1% [1] - 其他业务占比2.39% [1] 市场表现 - 公司最新股价为5.21元 [1]
华平股份: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按照工商登记规范要求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1] - 经营范围修订后包括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1]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1] - 修订内容包括公司住所表述标准化、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3]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明确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1,020,900股,全部为普通股,未发行其他类别股份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规则 - 明确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及关联交易等 [19] - 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 [21] - 明确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 [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转让赠与质押股份、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要求公司收购异议股份等 [10]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要求收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除外 [5] - 公司收购股份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全体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权说明、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等 [28]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30]
华平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 邮政编码200438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2.09万元 [4] - 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5日 由12名自然人发起设立 [2]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6] - 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3] - 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刘晓丹持有7,704,000股 熊模昌持有7,491,000股 王昭阳持有3,180,000股 [6][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53]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活动 为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专业设计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 - 经营领域涵盖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5] - 扩展业务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健康咨询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 [5] - 新增业务范围涉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 [5]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0]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1] - 回购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 [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18]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年度会议 提前15日公告临时会议 [31] - 股东会表决采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5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53] - 董事会设董事9名 其中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3]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机制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40]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普通决议需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4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60]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