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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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3000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 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 述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来披露信息,不得使用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 毁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载、 ...
康芝药业(30008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 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 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 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网址 为:http://irm.cninfo.com.cn),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 ...
康芝药业(300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 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 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康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年报 沟通部门,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2 人员组成 2.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 ...
康芝药业(30008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 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 ...
康芝药业(300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未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2025-11-21 20: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