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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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2 23:26
经核查独立董事熊超先生、沈晓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熊超先生、沈晓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亚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23: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准则解释 17 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
亚光科技: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2 23: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9月19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9人调为106人,首次授予部分由2970万股调为28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630万股调为710万股[4] - 2023年6月21日以3.03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71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2023年8月3日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35万股限制性股票失效作废[6] - 2024年4月22日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首次授予6名激励对象95万股、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25万股限制性股票[7] - 2024年4月22日因2023年未达业绩考核目标,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799.50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42.50万股限制性股票[7] - 本次合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2万股[10] 激励对象及未归属数量调整 - 本次作废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为95人,未归属数量由1427.50万股调为533万股[7][10] - 本次作废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0人调为28人,未归属数量由710万股调为342.50万股[7][10] 作废相关审议及影响 - 本次作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0] -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经营、核心团队及激励计划实施无实质性影响[11] -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2万股[13] - 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 - 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23:26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 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亚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23:26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1、基本情况 | | --- |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亚光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23:26
二〇二四年四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http://www.qiyuan.com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
亚光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22 23:26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234 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本报告仅供亚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亚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
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峰)
2024-04-22 23:26
2023年情况 - 召开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履职[3] - 按时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13] -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获审议通过[14] 2024年展望 - 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并为公司发展提意见[18]
亚光科技: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3:26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度,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能力。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主要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89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79%,主要系其他业务收入 中的电子元器件贸易收入和科研收入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3 亿元,同比减亏 9.18 亿元。军工电子业务 ...
亚光科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2 23:26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204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5 页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4〕2-235 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 附的亚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