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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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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3004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 ...
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6: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4] 职责与任期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 人员补充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5]
航新科技(30042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
2025-11-12 16:32
审计规则制定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则以规范运作[2] 工作流程安排 - 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3] 报表审阅 - 年审前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年审中加强沟通,出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3] 报告决议 -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提交董事会[3] - 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和续聘或改聘决议[3] 保密与生效 -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4]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4]
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4]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3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仍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15]
航新科技(30042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2 16: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 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
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6: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须同时报送[12][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0] - 公司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采用电话等通知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1] - 审计委员会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5]
航新科技(3004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9]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由公司申报披露[10] - 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公司违法违规被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0] - 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3]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7] 违规处理 - 违反“六个月内买卖”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3]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名下股份会被锁定[19] - 违反制度证券监管部门会给予处分和处罚[21]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签署并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9]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权益不受影响[19]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航新科技(30042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2 16: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加 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 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 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 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工作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 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
航新科技(3004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一章 总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 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航新科技(3004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