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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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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5] 担保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7] - 披露担保事项应含额度、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8]
首华燃气(300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20:0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与年报披露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5] - 重大差错涵盖违反法规、内部制度等情形[5][6] 问责流程 - 以监管文件为依据,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8] - 内审部7个工作日完成证据收集分析并形成报告[8] - 责任人3个工作日可申诉[8] 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8]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13] 追究形式与结果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0][13] - 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10]
首华燃气(30048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24] 津贴与细则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4]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首华燃气(3004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6] - 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会做出普通、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决议的表决权要求[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1] - 选举独立董事前需报送候选人材料,交易所审查有权异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26][27]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首华燃气(300483) - 公司章程(2025月6月修订)
2025-07-01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555,379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8,555,37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吴海林持股772.2万股,持股比例20.32%[14] - 发起人吴海江持股737.1万股,持股比例19.40%[14] - 发起人吴君亮持股702万股,持股比例18.47%[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额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公司决策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4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天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首华燃气(30048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投资前股东会审议[5] 亏损应对 - 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达15%或单只亏损30%,董事会提请董事长应对[9]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投资须上报审批[2] - 投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财务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8][9] 监督管理 - 财务部专人监管资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可监督[12][13]
首华燃气(3004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后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时需签保密协议,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10][11]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应一月内解聘[10] - 解聘或辞职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公司应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2] 候选人资格 - 最近三年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4] - 最近三年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首华燃气(3004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工作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9]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需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情况[9] 投资者诉求处理 -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诉求[11] - 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并指派专人处理[11] - 在互动易平台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但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12] 调研与采访规定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2]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3] 工作主要职责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内容[15] 人员素质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7]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首华燃气(30048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1 20:01
融资与资本变更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行可转债13794971张,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2] - 2022年5月5日至2024年3月31日,“首华转债”累计转股2100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853.1716万元增至26855.2722万元[3]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首华转债”累计转股265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855.2722万元增至26855.5379万元[3] 章程修订 - 原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68552722元,修订后为268555379元[5] - 原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268552722股,修订后已发行股份数为268555379股[5] - 修订后章程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原章程规定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含公开发行股份等,修订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股份回购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可考虑股份回购[7]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可考虑股份回购[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0]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诉讼[10]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4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32]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3]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4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43] 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4]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提交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5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巨潮资讯网披露[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