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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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26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声誉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对舆情及时有效回应 [1][2] - 舆情范围涵盖媒体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公共关系副总裁任执行副组长,其他高管为成员 [3] - 工作组职责包括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对策略制定、危机公关及统一信息发布 [3] - 证券部门协助汇总舆情信息,分/子公司设联络人负责监控并上报属地舆情 [4] 舆情处理原则 - 快速反应原则:保持敏感度,掌握应对主动权 [4] - 协调沟通原则:保证宣传一致性,与媒体真诚沟通以避免误读 [4] - 主动承担原则:核查信息,低调处理并积极配合 [4] - 系统运作原则:化危机为商机,塑造良好形象 [4] 应对机制及处置措施 - 预警机制:发现负面舆情立即上报并启动预警 [5] - 分级响应:按影响程度分为低(证券部门处理)、中(工作组审批)、高(董事会决策)三级 [5] - 具体措施包括发布澄清公告、加强投资者沟通、合规信息披露及危机后评估恢复 [5]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泄露舆情信息将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7]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外部关联方违反保密义务可被追责 [7] - 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公司利益将面临法律追究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优先遵循后者并修订制度 [7]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友讯达: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审计,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1][2] -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负有责任,并需评价其有效性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2] - 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或控制政策遵循程度降低,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风险 [2] 审计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友讯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3] - 审计报告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邱俊洲和吴泽娜 [2][3]
友讯达: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上午11: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公司2024年度有关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
友讯达: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确保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提升经营效率以支持发展战略 [2] - 评价范围覆盖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资产和收入占比均为100%),涵盖组织架构、采购销售、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 [2][3] 内部控制体系架构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治理结构,并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4][11] - 管理层通过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政策及内外部审计,设立审计部作为执行机构 [4][21] - 控制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责任分工、凭证记录等六大机制,区分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审批层级 [8][9] 关键业务控制措施 - 采购环节实施《采购控制程序》动态管理库存,销售端采用CRM系统管控合同及应收账款 [13] - 生产环节通过流程单签字确认实现质量追溯,存货管理执行定期盘点与账实核对 [14][18] -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覆盖原材料检验到成品出库全流程 [15] 财务与资产管理 - 资金管理实行集中归口制度,规范收支审批权限及报销标准 [17] - 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验收、维修等流程执行有效 [17][18] - 无形资产通过《专利管理办法》保护,对外投资及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18][19] 信息系统与监督机制 - 采用金蝶K3系统实现财务核算自动化,物控部门通过K3系统优化采购与生产计划 [13] -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双重监督,定期审核销售采购等关键环节 [21] - 缺陷认定标准量化: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阈值设为资产总额2% [22][23]
友讯达: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李亿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63.6万元 [1] - 关联董事崔涛、崔霞回避表决,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 交易定价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 关联交易具体内容 - 关联交易类别为房屋租赁,关联人为李亿冉,租赁用途为办公用房,面积303.93平方米,合同期限五年 [4] - 2025年预计合同金额63.6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15.9万元,上年发生金额63.6万元 [2]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11.44%,与预计金额无差异 [2] 关联人介绍 - 李亿冉为董事崔霞之女,1997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 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2] 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 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价格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4] - 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认为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4] - 交易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友讯达: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核心观点 -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1日15:00-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1]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说明会安排 - 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15:00-17:00 [1][2] - 会议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1][2] -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1][2]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崔涛先生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银锋先生 [1] - 独立董事袁祖良先生 [1] - 独立董事成湘东先生 [1] - 董事会秘书沈正钊先生 [1] - 财务总监廖冬丽女士 [1] 投资者参与方式 - 参与网址:https://eseb.cn/1mXybckfy1O [2] - 可通过微信扫描小程序码参与 [2] - 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11日前提交会前提问 [2] 后续信息获取 - 说明会内容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 [2]
友讯达: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 -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2] - 汇总表与已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核对一致,未发现重大不一致[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 -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4]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2024年度公司未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资金往来具体数据[4] - 2024年度公司未披露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资金往来具体数据[4] - 2024年度公司未披露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的关联资金往来具体数据[4][5]
友讯达: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公司经营情况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51.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70% [1] - 电力营销业务中标8.3亿元,同比增长7.8%,产品覆盖国家电网各类电能表及智能终端 [1] - 中低压配电业务拓展顺利,推出适配新型配电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完成多项试点应用 [2] - 超声波燃气计量模组已占燃气表市场新增及替换需求的10%以上,公司产品覆盖G1.6-G40量程范围 [3][4] - 公司在超声波燃气计量领域获得6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 [5] 技术研发与产品 - 电力营销产品包括智能电能表系列和智能终端系列,满足国网多场景计量需求 [1][2] - 中低压配电核心产品包括智能断路器、光伏并网断路器、物联网充电桩管理装置等 [2] - 超声波燃气计量模组通过防爆认证、型式评价认证等多项行业权威测试 [4][5] - 场域网通信技术实现"端+边+云"物联网解决方案,关键技术包括通信芯片、模组、边缘网关等自主研发 [5][6] - 场域网技术应用于高级计量基础设施、配电网数字化、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 [6] 行业发展趋势 - 国家"十四五"规划将物联网纳入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计划三年内制定40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 [14] - 智慧水务信息化投资将超百亿,全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近9,000座,升级改造需求巨大 [15] - 国家电网"163"数字化赋能工程预计投资超6万亿元,其中数字化专项投资超700亿元 [15] - 南方电网规划建设智能配电站2.8万座、智能开关站1.9万座、智能台区13.1万座,总投资3,230亿元 [16] - 智慧城市建设进入深度发展阶段,推动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和产业升级的数字化转型 [17] 公司战略布局 - 聚焦智慧电力、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城市等领域,成为智慧物联解决方案提供商 [17] - 五大核心战略方向包括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生态合作、数字化赋能、绿色低碳 [17][18] - 2025年经营计划包括升级"FAN+"生态圈、推进智能电网升级、推动智能计量设备升级等 [18][19][20] - 加速国际市场突破,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欧美高端市场,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21]
友讯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所拥有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1] - 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34.75万元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17.58万元 [2] - 近三年执业行为记录: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 [2] - 2024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等专项报告 [3] 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 - 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及专业能力 [4] - 2024年12月25日召开审前沟通会议,确定审计范围、时间节点及重点事项 [5] - 2025年3月13日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审计调整事项及发现问题汇报 [5] - 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等议案 [5] 审计结果评价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2024年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有效 [4] - 审计委员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规范,报告客观完整,履行了应尽职责 [6]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影响业务连续性,不构成重新聘任情形 [4]
友讯达: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17年4月21日公开发行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8.46元,募集资金净额1.805亿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06亿元,其中2024年度投入2,427.88万元用于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归零,无结余资金[4] 募集资金管理 - 设立三家银行专项账户(民生银行宝安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 - 单次支取超1,000万元或累计支取超募集总额10%需书面通知保荐人[2]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保荐人每季度现场核查一次[2] 募集资金使用变更 -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1.316亿元,占募集总额72.89%[3] - 原"智能电网生产基地项目"6,945万元变更为"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3][6] - 原"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项目"6,197万元变更为"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6] - 变更后项目投资进度均超100%,其中东莞生产基地项目实现100.57%投入[3] 项目执行情况 - 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投入2,427.88万元,累计投入5,136万元(进度111.33%)[3] - 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累计投入1.03亿元(进度103.94%)[3] - 东莞生产基地项目累计投入6,247万元(进度100.57%)[3] 资金临时调配 - 2017-2020年期间四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每次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12个月[4] - 补充流动资金均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专项公告披露[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