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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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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 2026 年 1 号处罚决定:余韩控制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被处10.2亿元罚没+3年双禁入!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55
案件概览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9日发布当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 [1][2][13] - 当事人余韩被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5.1089227094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约10.22亿元 [8][12][26] - 当事人余韩同时被采取两项为期3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包括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以及禁止交易所有上市或挂牌证券 [12][27] 操纵行为主体与标的 - 操纵行为当事人为自然人余韩 [1][2][14] - 操纵标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博士眼镜”,股票代码300622.SZ [1][14] - 操纵行为持续时间长达5年2个月,从2019年6月25日持续至2024年8月16日 [1][3][14] 操纵手法与交易数据 - 余韩控制并使用包括“陈某某”等名义在内的共计67个证券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操纵 [1][3][17] - 主要操纵手法包括两类: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对倒) [1][14][18] - 在整个1252个交易日的操纵期间内,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了“博士眼镜”的交易 [4][18] - 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亿股,金额21.099944228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亿股,金额21.5363422391亿元 [4][18]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有181个,超过20%的交易日有45个 [4][18]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万股,占“博士眼镜”流通股的13.64%,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达1026个,超过20%的交易日有150个 [4][18]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占比达到25.32% [7][21] 股价影响与违法所得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累计涨幅高达175.58% [1][11][14]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该股票价格走势与大盘指数严重背离,偏离幅度达184.94个百分点 [1][11][26] - 经证监会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亿元 [8][14][22]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余韩在听证中提出申辩,主张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也未实施操纵行为 [9][23] - 余韩辩称其实际只控制使用了9个账户,且控制部分账户时间较短,对证监会认定的67个账户数量提出异议 [10][24] - 余韩认为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0][25] - 证监会经复核,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并实施了操纵行为 [11][26] - 证监会根据证据综合认定余韩控制使用了67个账户,且未将其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纳入计算 [11][26]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了明显影响,其股价涨幅与大盘严重背离,且当事人不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1][26] -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2][26]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
新浪财经· 2026-01-23 18:41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超5.1亿元 并处以超5.1亿元的罚款 [2][3] - 余韩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2][3]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偏离184.94个百分点 [3] 近期其他证券违法处罚案例 - 自然人金永荣(网名“金浤”)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8325万元 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金永荣在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 瞄准32只股票 在公开发文推荐当日或次日进行反向卖出 累计交易金额达6.31亿元 非法获利4162.39万元 [4] - 浙江瑞丰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私募机构、实际控制人孙伟等因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规被处罚 相关机构共被罚没2800余万元 5名责任人员被罚款1300余万元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监管执法动态与趋势 - 2025年证券监管部门共对600余个机构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立案稽查约30起 移送公安机关线索约40条 [5] - 2025年监管部门累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00余次 组织1.75万家机构开展自查评估和问题整改 [5] - 2026年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私募机构自查自纠 整改通道化、违规代持等不规范行为 [5]
证监会:余韩操纵股市5年,罚没10个亿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23 18:34
案件概况与处罚结果 - 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罚款,罚没金额共计10.22亿元 [1] - 当事人余韩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3] 操纵行为细节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计1252个交易日 [1][2]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1][2] 市场影响与数据表现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1]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该股票价格表现偏离大盘指数184.94个百分点 [1] - 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1亿股,金额21.10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2亿股,金额21.54亿元 [2]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2] - 账户组在212个交易日进行对倒交易(账户间交易),其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2] 监管政策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将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操纵价格等恶性违法行为 [4]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牟利超5亿,被罚没超10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23 18:31
处罚事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行为进行处罚 [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 - 余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2] 违法事实详情 - 操纵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1]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1] - 操纵行为影响了“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 操纵行为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 [1]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2]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证监会认定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1] - 本案认定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数据 [1] - 处罚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2] - 当事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2]
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 ,违法所得5.11亿元;证监会开出罚单:余韩被罚没10.23亿元!
新华财经· 2026-01-23 18:31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 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 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经查,余韩违法所 得为5.11亿元。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 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余韩被罚没超10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23 18:30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认定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其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实施操纵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 并处以5.11亿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10.23亿元 同时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 当事人申辩意见 - 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4] - 余韩申辩称实际控制账户组的数量认定有误 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 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5] - 余韩申辩称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6] 证监会认定与反驳 - 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7] - 证监会根据在案证据综合认定 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且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数据[8]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操纵期间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偏离184.94个百分点[8] - 证监会认为余韩无《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已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 量罚适当[8]
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
上海证券报· 2026-01-23 18:19
据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显示,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 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余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 2、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 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证监会认为: 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 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博士眼 镜"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三,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 上涨至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余韩无《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已综合考虑了余韩违法事 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 ...
博士眼镜大庄拔除,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第一财经· 2026-01-23 18:17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SZ)股票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 操纵行为发生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 [2]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3] 操纵手法 - 余韩控制并使用“陈某某”等共计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2][3]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2][3] 操纵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3]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与大盘指数偏离184.94个百分点 [3] - 其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影响 [3] 处罚措施 - 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 [3] -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3]
博士眼镜大庄拔除,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
第一财经· 2026-01-23 17:53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SZ)股票市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3] - 该处罚决定书为证监会发布的〔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 违法事实与操纵手法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时间跨度超过5年 [4] - 余韩控制并使用“陈某某”等共计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4]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以此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7] 操纵行为的影响与认定 - 证监会认定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 [7]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7]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指数184.94个百分点 [7] - 涉案交易数据仅包含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期间的交易 [7] 处罚结果与后续措施 -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等额罚款510,892,270.94元 [7]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8]
控制使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证监会对余韩合计罚没超10亿元
北京商报· 2026-01-23 17:49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1] - 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1]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超10亿元[3] 操纵手法与事实认定 -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1]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1][2] - 操纵行为影响了“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1][2] - 证监会认定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2] 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指数184.94个百分点[2] - 证监会认定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2] 处罚依据与结果 - 证监会认为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2] - 余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2] - 证监会已综合考虑余韩违法事实、情节及应承担责任,认为量罚适当[2] - 最终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并处以约5.11亿元罚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