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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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号罚单!余韩,被罚没超10亿!
搜狐财经· 2026-01-23 20:30
证监会处罚决定概览 - 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1号罚单 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1] - 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 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 合计罚没10.2亿元[1][7]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7][8] 操纵行为详情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共1252个交易日[2] - 当事人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组进行交易[2]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2] 交易与持仓数据 - 操纵期间 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1.106亿股 金额21.1亿元 累计竞价卖出1.017亿股 金额21.54亿元[2]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2]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万股 占流通股的13.64% 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超过20%[2] - 账户组在212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 其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25.32%[2] 操纵行为的影响与结果 - 操纵期间 “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 涨幅达175.58%[1][7]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7] - 经测算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亿元[1][3] 当事人的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当事人申辩称不具备操纵主观故意 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 且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4][5]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操纵主观意图及控制使用67个账户的事实 其操纵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量罚适当 不予采纳其申辩意见[6][7]
证监会1号罚单!余韩,被罚没超10亿!
券商中国· 2026-01-23 20:10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当年1号罚单,针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一案做出处罚 [1][2] 违法事实与操纵手法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4]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亿股,金额21.1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亿股,金额21.54亿元 [5]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期末持有871.41万股,日均持有1391.33万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5]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5] 操纵结果与市场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 [2][11]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11]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亿元 [2][6] 处罚决定与当事人申辩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5.1亿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0.2亿元 [2][12] - 当事人余韩在申辩中否认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并称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其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8][9][10] - 证监会驳回其申辩,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操纵主观意图、控制67个账户的事实成立,且其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量罚适当 [11][12] 附加市场禁入措施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12] -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所有证券 [12]
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
金融时报· 2026-01-23 20:09
案件概况与处罚结果 - 中国证监会因操纵证券市场对自然人余韩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其违法所得约5.11亿元 并处以等额罚款 罚没合计金额超过10.2亿元 [1] - 经证监会测算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6] - 鉴于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7] 操纵行为细节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3] - 操纵期间 “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4] - 操纵手法之一为集中资金与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在1252个交易日的操纵期内 其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 金额21.10亿元 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 金额21.54亿元 [5] - 其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操纵手法之二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 操纵期间共有212个交易日发生此类交易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到25.32% [5] 账户组持股情况 - 账户组期初持有0股 期末持有8,714,130股 日均持有13,913,349股 占流通股的13.64% [5] - 在1026个交易日中 账户组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在150个交易日中 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5] 监管执法背景 - 此案是近期公布的第二起自然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而被处罚的案例 [8] - 此前于1月19日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雪球博主“金浤”(金永荣)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作出处罚 罚没8325万元 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8]
自然人余韩被证监会罚没超10亿元!操纵“博士眼镜”获利5.1亿元,申辩时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新浪财经· 2026-01-23 20:04
证监会处罚决定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认定自然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并处以罚没款 [1][9] 违法事实概述 - 当事人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1][11] -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股票,影响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11] 操纵行为具体数据 - 整个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2][12] - 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21.10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21.54亿元 [2][12] - 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2][12]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超过20% [2][12]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 [5][15] 分阶段交易情况 - **第一阶段(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3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67,105,837股,金额11.94亿元 [3][13] - **其中2019年9月11日至27日**: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7,511,700股,占期间申买量的65.08%;竞价买入成交10,883,997股,占市场成交量的20.08% [3][13] - **第二阶段(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37,556,631股,金额8.06亿元 [4][14] - **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11日**: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193,900股,占期间申买量的65.00%;竞价买入成交2,422,692股,占市场成交量的20.02% [4][14][15] - **第三阶段(2024年1月3日至8月16日)**:账户组在53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其中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累计买入5,944,000股,金额1.09亿元 [4][15] 违法所得与处罚结果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6][15] - 证监会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罚没合计超过10亿元 [8][17]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余韩申辩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自称仅控制9个账户),且其行为未对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6][15]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存在操纵主观意图,认定控制使用67个账户,且其操纵行为对股票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7][16]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而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幅度达184.94个百分点 [7][16] - 证监会认定余韩无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量罚适当,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7][8][16][17]
用67个账户操纵“博士眼镜”获利5.1亿元,余韩被罚没超10亿元!
搜狐财经· 2026-01-23 20:01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行为作出处罚 [1] -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 并处以同等金额5.11亿元的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达10.22亿元 [13] 违法事实与操纵行为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证券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 [3]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 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以此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4]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 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累计竞价买入1.11亿股 金额21.10亿元 累计竞价卖出1.02亿股 金额21.54亿元 [5]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万股 占流通股的13.64% 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持股比例超过20% [5]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到25.32% [8] 分阶段交易详情 - **第一阶段 (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 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3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6710.58万股 金额11.94亿元 累计卖出4848.33万股 金额9.67亿元 [6] - 其中2019年9月11日至27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751.17万股 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65.08% 竞价买入成交1088.40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8% [6] - **第二阶段 (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 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3755.66万股 金额8.06亿元 累计卖出4061.45万股 金额8.90亿元 [7] - 其中2022年11月1日至11日 账户组以不低于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19.39万股 占账户组期间申买量的65.00% 竞价买入成交242.27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的20.02% [7] - **第三阶段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8月16日)**: 账户组在53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 其中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 累计买入594.40万股 金额1.09亿元 累计卖出1260.78万股 金额2.97亿元 [7] 操纵影响与违法所得 - 经测算 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1亿元 [8]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1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12] 当事人申辩与证监会复核 - 当事人余韩提出申辩 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也未实施操纵行为 [9] - 当事人申辩实际控制账户数量认定有误 只控制使用9个账户 且对部分账户控制时间较短 [10] - 当事人申辩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11] -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 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12] - 证监会认定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 且未将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纳入计算 [12] - 证监会指出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股价涨幅与大盘形成巨大偏离 且无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12] -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13]
罚没10亿元!余韩操纵证券市场收证监会2026年1号罚单
中国经营报· 2026-01-23 19:51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2026年1月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2026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没 收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并处以510892270.94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0.22亿元。 同时,鉴于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查明,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余韩控制使用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操纵期间,余 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 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颜京宁) ...
赚5.11亿元罚没10.22亿元!余韩操纵“博士眼镜”股票收天价罚单
深圳商报· 2026-01-23 19:36
操纵期间,余韩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博士眼镜",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300622)股票被罚没逾10亿元。 |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0872 | ਜੋ | 米 |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2026年01月09日 | | ਸਮ 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 | 文 号 | | 主题词 | | | 经查,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余韩控制使用"陈某某"等67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博士眼镜"。 鉴于当事人余韩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 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在禁入期间内,余韩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 ...
罚没超10亿元!牛散控制67个账户操纵股票,证监会开出罚单!
证券时报· 2026-01-23 19:22
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结果 - 证监会认定余韩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1] - 余韩控制使用67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及对倒交易等手段操纵股价[1][2] - 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交易“博士眼镜”,其中12个交易日成交量占市场比例超10%,最高达25.32%[1]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1亿元[1] - 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罚款,罚没合计超10亿元[3] 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2]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该股票价格涨幅偏离大盘指数184.94个百分点[2] - 证监会认定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影响[2] 当事人的申辩与监管复核 - 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实施操纵行为,且只控制使用9个账户[1] - 余韩申辩其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1] - 证监会复核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其控制使用账户为67个,申辩意见不能成立[2] - 证监会强调,本案计算未纳入当事人非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对余韩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2]
超级大罚单!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19:08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没及市场禁入措施 罚没总金额超过10亿元 [1] - 余韩控制使用67个账户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操纵“博士眼镜”股票 [4] - 经证监会测算 其操纵行为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 [6] 操纵行为细节 - 操纵期间共1252个交易日 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 [5] - 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 金额为2,109,994,422.84元 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 金额为2,153,634,223.91元 [5] - 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 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 [5]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股 占流通股的13.64% 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 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过20% [5] - 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博士眼镜” 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 最高达到25.32% [5] - 余韩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多次操纵同一只股票 且在多个成交日达成买成交量第一、卖成交量第一 [7] 操纵影响与处罚依据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每股上涨至37.81元每股 涨幅达175.58% [8]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 “博士眼镜”股价表现偏离大盘184.94个百分点 [8] - 证监会认定余韩的操纵行为对“博士眼镜”价量产生明显影响 其关于无主观故意及未影响股价的申辩意见未被采纳 [8] - 最终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510,892,270.94元 并处以同等金额510,892,270.94元的罚款 [1][8] 市场禁入与禁止交易措施 - 鉴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影响证券交易秩序 证监会对余韩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9] - 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9] 相关背景信息 - 2021年8月 博士眼镜曾公告拟与山东民控、余韩等人共同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 后因基金未完成募集而终止 [10]
超级大罚单!
中国基金报· 2026-01-23 19:07
案件概述 - 自然人余韩因操纵“博士眼镜”股票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1亿元并罚款5.1亿元,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0亿元[2] - 余韩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2] 操纵行为细节 - 操纵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1252个交易日[5] - 余韩控制使用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股票[3][5] - 操纵手段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5] - 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0,606,468股,金额为21.00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1,705,668股,金额为21.54亿元[5] - 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45个交易日[5] - 账户组日均持有13,913,349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超过20%[5] - 账户组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达到25.32%[6] 操纵影响与违法所得 - 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13.72元/股上涨至37.81元/股,涨幅达175.58%[9] - 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股价表现偏离指数184.94个百分点[9] - 经测算,余韩操纵“博士眼镜”的违法所得为510,892,270.94元[4][7][9] 申辩与处罚结果 - 余韩申辩称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证监会未予采纳[9] - 证监会认定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8][10] - 最终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5.11亿元,并处以5.11亿元罚款[9] 其他关联信息 - 2021年8月,博士眼镜曾公告与山东民控、余韩等人共同设立规模1亿元的产业并购基金,后因基金未完成募集而终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