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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3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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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3007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第一章 总 则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 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品红(3007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
一品红(3007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
一品红(3007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和网站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中选 择。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 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公司披露信息 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本质, 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八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 ...
一品红(3007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 ...
一品红(300723)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 ...
一品红(3007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一品红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自行审慎判断 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
一品红(3007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积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一品红(3007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
一品红(3007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55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