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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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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并结合《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 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 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 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0 19:32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第一条 为了建立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者收购的,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含参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 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 体。 ...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0 19:3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适 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 比例适用于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 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