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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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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7-17 19:12
诉讼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创为上诉人,公司为原审第三人[2] - 涉案金额为0元[2] - 上诉案号为(2025)粤03民终24720号、24721号[4] 进展与诉求 - 深圳航创2025年5月26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已受理未开庭[3] - 上诉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5] 影响与披露 - 公司及下属公司存在小额诉讼未达披露标准[6] - 诉讼结果不确定或影响股东净利润和净资产[7]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召开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1] -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 [2]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会议共审议1项提案,包含5个子提案 [3] - 子提案1.01、1.02、1.03、1.0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 - 子提案1.0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3] - 提案内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 [9] 会议登记事项 - 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下午14:00至16:30 [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5年7月25日16:30前送达 [4] 网络投票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2][5]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2] - 互联网投票系统需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1]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 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完善治理结构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 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变更 - 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董事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4] - 股东权利条款调整 删除监事相关起诉权 保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权利 [5] - 经营范围条款扩充 新增电子材料制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等研发生产销售内容 [6] - 股份发行条款修改"同种类股份"为"同类别股份" 明确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7][17] 股东会职权强化 - 股东会新增对财务资助、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明确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31] - 担保事项审批标准细化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 - 财务资助审批要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金额超净资产10%时需股东会批准 [35]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条款完善 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并说明查阅目的关联性 明确子公司材料查阅规则 [14] - 股东诉讼权条款简化 删除对监事的诉讼权利 保留对董事及高管的直接诉讼权 [5][19] - 控股股东义务条款更新 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要求转让控制权前解决债务问题 [26] 会议召开机制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调整 将"监事会提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 [40] - 股东会召开形式明确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且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地点变更 [39] - 股东提案资格门槛从3%股份降至1% 提案截止时间定为会议召开10日前 [56]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tran New Material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 [3]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厂房 [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43.1804万元 [6]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防水、防火、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6] - 业务范围涵盖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模具开发制造 [6] - 涉及电子材料、散热器及配件、通讯器材、光电产品等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 [6] - 包括PVC、绝缘胶带、防水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6]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53]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2]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总数126,431,804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8]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16]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财务资助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10% [18]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 [33] - 连续180日以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14]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 [4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 [6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64]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包括表决结果等关键信息 [63]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确保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4][5] - 重大信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交易价格的事项,包括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及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2]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披露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义务主体涵盖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 [3][3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或影响程度履行披露义务 [12]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报备董事会秘书,违规交易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公告 [29][30]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和季报分别需在2个月和1个月内完成 [15][16] - 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8][19]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净资产为负等,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2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诉讼、资产交易、控制权变更等事项,需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 [35][36] -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100万元 [43] - 异常交易或市场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澄清,公共传媒不实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需立即回应 [65][6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84][89] - 商务谈判等场景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需签署保密协议且相关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87] - 非正式公告渠道(如媒体采访、官网)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85]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管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37][73]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8] - 违规披露将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监管规定处理 [96][97][9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筹投资者关系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2]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需遵守公平披露原则,禁止提供内幕信息 [10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执行,各部门需配合相关工作 [103]
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8:12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1]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2]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 [3]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 -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定期检查买卖情况 [3] 股份锁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的股份将被锁定 [5]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5]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5]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6]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 减持计划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7]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内容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8] - 公司董事会需收回违规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8] - 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9]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10]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07:54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提前3日[9][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11] 资料与委托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每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10] 履职与决议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提意见视为不能履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14]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07:54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决定[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舞弊,监督整改[8]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等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内控评价报告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提前3日[14][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调整[16]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10年[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当结果[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3]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4 07:54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5日发通知[8] - 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8]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0] 参会规定 - 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10] - 连续2次未出席等情况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决议与细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5]
科创新源(30073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07:5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召集与通知 - 特定主体请求或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其他规定 - 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7]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0]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