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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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重大事项审议 - 资产、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超50%且达一定金额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资产、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达一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9] 责任规定 - 参与违法决议致损失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记载可免责[18] - 违背决策致损失,相关人员需赔偿[18][19] - 项目经理违法或拒审计,相应会议可处理[19][20] 制度说明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董事会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其他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22]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0][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21] 职责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3] - 监督指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5]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16]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评价,评估风险并体现于报告[16]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不足,董事会应尽快选新委员[7] - 审计工作组为其提供公司书面资料[2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符合规定情形的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4] 责任机制 - 董事会对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行为[9] 操作流程 - 相关人员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5] - 董事会秘书登记豁免披露等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5][6] 信息处理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公司应核实披露,特定情形及时公告[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惠城环保(3007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专业人士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5] - 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等多渠道沟通[6]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媒体公布[7] -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履行持续披露义务[16] 会议制度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证券事务部实施[1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合法性[12] 其他措施 - 可聘请专业顾问处理事务[19] - 建投资者关系信息网络平台[20] - 组织活动介绍经营情况并限制披露内容[20] - 设立咨询专线并专人负责[21] - 证券事务部接待投资者、媒体并审定提纲[21] - 建立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和预案[21] - 证券事务部收集建议并定期汇报[22] - 与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22]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并谨慎发布信息[24] - 发布信息或回复不得作价格预测或承诺[26] - 信息受质疑或涉异常波动时及时披露[26] - 建立并执行内部审核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审核信息[2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8] 文件信息 - 文件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8日相关内容[29]
惠城环保(3007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事件[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公司债券重大事件[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公司债券重大事件[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公司债券重大事件[6] 内幕信息管理 - 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0]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3] - 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公开披露前控制范围并保管资料[8] - 进行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2]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董事会秘书每年检查一次知情人交易情况[13]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16]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6] - 及时补充完善知情人档案信息[13] - 与外部涉重大内幕信息业务时签保密协议[13] 制度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8]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规定为准[18]
惠城环保(3007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8: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授权范围 - 总经理获授权批准占净资产5%以下融资、固定资产购置和对外投资[9] - 总经理获授权签署占净资产10%以下日常经营合同[9]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行和临时会议,重要议题提前1天通知[15] - 会议记录会后1周内送达,保存5年[15][1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季度末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管理工作[21] 细则说明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人员变动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信息[5] - 离任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5]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7] 义务与追偿 - 董事和高管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2年有效[7] - 因未履行承诺致损失,可追偿离职前3年收益[10] 问题处理 - 审计发现问题,公司15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报告[12] 核查工作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离任人员承诺履行进展[10]
惠城环保(3007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8:31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9]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得票数超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的候选人自动当选[10] - 三轮选举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离任,董事会五天内开会重推候选人[10]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8:3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4] 招股说明书要求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预先披露申报稿[11] 重要事项处理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2] 上市公告书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12] 公告披露途径 - 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在指定报刊披露[3] 信息披露原则 - 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待股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6] 重大信息处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报告并公告[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17]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进行业绩预告[17]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2] 定期报告处理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披露财务数据[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0] 控股股东等责任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重大事件,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24] 信息变更披露 - 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4]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时点 - 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24] 信息披露文稿审核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9] 报告及决议披露审批 - 董事会秘书履行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9] 临时报告审核签字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29] - 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发布临时报告需主任委员审核签字[29] 经费事项公告审批 -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公告,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批准[29] 子公司事项公告审批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公告需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30] 文件及文稿签发 - 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性文稿需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发[30]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30]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0] 信息披露事务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 财务信息披露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4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各部门信息报告问题致不良影响,秘书建议追责[4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董事会检查并采取措施[46] 董事会秘书权限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35] 审计监督 - 设立审计委员会下属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监督[35] 暂缓、免于披露条件 - 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符合特定条件[4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8] 公司名称与日期 - 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 - 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49]
惠城环保(300779) -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8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17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115,228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0,115,22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9] 股份发行与认购 - 2019年4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设立时44位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75,000,00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认缴出资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8][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2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3]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人数及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25]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125] - 战略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2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10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