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瞳光学(300790)
icon
搜索文档
宇瞳光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2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富勇先生主持,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
宇瞳光学: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4-01-30 16:25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鲁木齐 郑 州 石家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大 连 银 川 香 港 巴 黎 马德里 硅 谷 斯 德 哥 尔 摩 纽 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楼邮编:510623 电话:(+86)(20) 3879 9345 传真:(+86)(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宇瞳光学终止实施 ...
宇瞳光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16: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 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 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组成和 选择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
宇瞳光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16:25
| 证券代码:300790 |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9 |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 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
宇瞳光学: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30 16:25
| 证券代码:300790 |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9 |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 | --- | --- | --- | | | 票的活动。 | 条件之一: | | | |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 | | | | 股净资产; | | | |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 | | |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 | | |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 | | | | 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 | |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宇瞳光学: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30 16: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 | | 则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 份 2 | | 第一节 |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 股东 6 | | 第二节 |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 | 事 | 会 22 | | 第一节 | |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 董 | 事 会 25 | | 第六章 |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 | 事 | 会 31 | | 第一节 | | | 监 事 31 | | 第二节 | ...
宇瞳光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2024-01-30 16: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宇瞳光学: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4-01-22 15: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陈丽媛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丽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丽媛女士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 证券代码:300790 |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 公告编号:2024-00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19 |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 |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陈丽媛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丽媛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 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2 日 ...
宇瞳光学:宇瞳光学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2024-01-08 17:50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持续督导的 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培训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二、培训地点 宇瞳光学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代表、实际控制人等人员参加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后,东兴证券向宇瞳光学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 公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供自学。 本期,东兴证券围绕《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关于进一步规范 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 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宇瞳光学进一步提高 ...
宇瞳光学:宇瞳光学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8 17:50
现场检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瞳光学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华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慧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华、吴梅山、梁勇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5 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 | | | | |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