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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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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30079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9 01:39
业绩数据 - 2024年净利润183,561,223.51元[2] - 2024年可分配利润708,027,939.53元[2] - 2024年营业收入2,743,355,449.04元[5] 分红情况 - 拟派发现金红利37,100,548.10元[3] - 现金分红和回购总额67,213,024.10元,占比36.62%[4]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70,344,006元,高于年均归母净利润30%[6] 研发投入 - 2024年研发投入172,804,233.56元[5]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收比例6.36%[5]
宇瞳光学(300790)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9 01:1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0937002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 计 报 告 华兴审字[2025]24009370029号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 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宇瞳光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宇瞳光学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宇瞳光学,并履行 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
宇瞳光学(30079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9 01:11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及时[3]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规章制度[3] 资金与检查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次,项目进展与披露一致[3] - 现场检查1次,未发现主要问题[3][4] 意见与报告 - 发表专项意见8次,无非同意意见[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培训与承诺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4年12月28日[4]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7] 人员变更 - 2025年4月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丁慧、林苏钦[8]
宇瞳光学(300790) - 宇瞳光学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9 01:1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0937004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 的要求,宇瞳光学编制了后附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09370041 号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
宇瞳光学(300790) - 宇瞳光学2024年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9 01:11
审计相关 - 审计公司对华兴审字[2025]24009370038号报告审计宇瞳光学2024年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3]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缺陷[4][5] - 内控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宇瞳光学2024年底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8]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9]
宇瞳光学(300790) - 宇瞳光学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9 01:1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3年8月11日发行60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6亿元,净额5.89亿元[1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期投入2.81亿元,本期投入2.35亿元,累计投入5.16亿元[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使用余额7546.82万元,专户46.82万元,现金管理7500万元[14] 募投项目调整 - 202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等议案[19][36] - 精密光学镜头项目增加宇瞳光学为主体,东莞为地点[21] - 调整后宇瞳光电拟投35500万元,宇瞳光学拟投7500万元[23] 项目投入进度 - 精密光学镜头项目承诺投资42049.56万元,累计投入34781.68万元,进度82.72%[3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6825.47万元,累计投入16825.47万元,进度100%[35] 资金置换 - 2023年10月25日同意置换自筹资金73540370.58元,2024年12月31日置换完毕[25][36] 项目预期 - 精密光学镜头项目预计2025年6月30日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5]
宇瞳光学(30079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9 01:11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宇瞳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宇 瞳光学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1 日公开发行 6,000,000.00 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份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 ...
宇瞳光学(300790)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9 01: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 - 股东大会行使重大事项表决权保障股东权利[6] - 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内控体系[7] - 总经理组织实施决议主持生产经营管理[9] - 监事会监督人员履职、财务和内控效果[10] 内部控制 - 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3][4] - 制定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28]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参照财务标准[31] - 建立采购、销售、财产清查和信息沟通制度[19][20][21][23] 外部核查 - 保荐机构核查2024年度内控建立和执行情况[40] - 保荐机构认为现有内控符合法规和监管要求[40] - 《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内控情况[40]
宇瞳光学(30079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00:4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情况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 ...
宇瞳光学(300790)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祥婷)
2025-04-29 00:4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孔祥婷,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离任,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孔祥婷女士,独立董事,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2005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4 年毕业于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14 年 9 月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