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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提名与补选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通知委员[15] - 主任委员3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9 | |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 / 9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 ...
玉禾田(3008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14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六章 | 附则 | 13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具体规则对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细则作出明细规定的,以其具 体规定内容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 书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 ...
玉禾田(3008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重大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披露[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应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披露[15]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应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的重大诉讼等应披露[19] 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4][28] 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披露[30] 其他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准确真实完整报送信息[31]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玉禾田(3008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42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 | 4 | | 第四章 | 应披露的交易与关联交易 | 14 | | 第五章 | 其他重大事件 | 20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的程序 | 33 | | 第七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 35 | | 第八章 |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 35 | | 第九章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 37 | | 第十章 | 保密措施 | 39 | | 第十章 | 附则 | 40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
玉禾田(30081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形式包括独资、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未超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内部控制作自我评估报告[9] - 总经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9] 报告提交 - 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一季度及当年一月至上季度末生产经营情况报告[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生产经营情况报告[10] - 每季度结束后报送季度财务报告,每年度结束后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20] 重大事项审批 - 签订经营合同预计影响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时,须报公司履行批准程序[12] -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5%等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议决定或批准[12] 人员管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6] 财务制度 - 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8] - 总经理在组织实施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监督和业务指导[18] - 每年应按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30%向股东现金分红[20] 会议安排 - 每年3月31日前董事会必须召开年度董事会[28] - 年度股东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须先于公司召开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前20日召开[28] 人员委派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过半数[29] - 董事长应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29] 投资决策 - 一次性投资涉及资金(资产)金额低于500万元(含),由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实施[33] - 一次性投资涉及资金(资产)金额高于500万元(不含),由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报公司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33] 关联交易与审计 - 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21] - 除配合外部审计,还应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23] 制度执行 - 按制度履行事项,接受公司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做好管理等工作[35] - 公司制定的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执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章程规定执行[36] - 制度与现行或日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玉禾田(300815) -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市值管理原则与机构 -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合规等原则[2][3][4] -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领导机构,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6] 市值管理方式 - 通过并购重组等促进投资价值反映公司质量[10] 风险监测与应对 - 证券部监测指标并设预警阈值,股价大跌启动评估[13] - 可通过信息披露等应对股价下跌,必要时回购或增持[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修订和解释[16][18]
玉禾田(3008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章 总则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
玉禾田(300815)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三)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 ...
玉禾田(3008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5]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管理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8]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负责组织活动和培训[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3]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证券部保管,存档期限十年[14] 人员要求 - 从事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1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不得违规披露信息,开展活动应注意保密[7][17] - 工作应客观真实,避免误导投资者[5] 活动时间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活动[1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业绩报告说明会[18]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指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0] - 接待实行预约制度,沟通前要求签署承诺书[20][21] - 承诺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期限十年[22] - 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新闻稿等文件[23] - 新闻稿有误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发澄清公告[23] -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2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