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3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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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重大治理架构调整:取消监事会职能并入审计委员会 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并修订26项制度
新浪财经· 2025-10-29 19:49
公司治理架构调整 - 玉禾田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系列重大治理架构调整议案 [1] - 调整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26项内部管理制度 [1] - 此次调整旨在响应新《公司法》及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 [1] 监事会职能变更 - 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位,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会制度同步废止 [2] - 此次调整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 [2]
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6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政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
玉禾田(30081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8]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协议签订与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8]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计划并披露[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4]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29] 项目相关 - 募集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16] - 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披露[28]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20]
玉禾田(3008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 ...
玉禾田(300815) -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8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并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财务关系、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 ...
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提名与补选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通知委员[15] - 主任委员3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玉禾田(3008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9 | |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 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公司设立的证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3 / 9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 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 ...
玉禾田(3008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14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六章 | 附则 | 13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具体规则对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细则作出明细规定的,以其具 体规定内容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 书 1 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 ...
玉禾田(3008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重大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披露[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应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披露[15]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应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的重大诉讼等应披露[19] 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变更[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4][28] 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披露[30] 其他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准确真实完整报送信息[31]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3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玉禾田(3008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42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 | 4 | | 第四章 | 应披露的交易与关联交易 | 14 | | 第五章 | 其他重大事件 | 20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的程序 | 33 | | 第七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 35 | | 第八章 |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 35 | | 第九章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 | 37 | | 第十章 | 保密措施 | 39 | | 第十章 | 附则 | 40 |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