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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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9 02:42
审计报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100Z265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5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9 -123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 :bj@rsmchina.com.cn https:// www. rsm. global/ china/ 容诚审字[2025]100Z2656 ...
捷强装备:2024年报净利润-2.78亿 同比下降308.82%
同花顺财报· 2025-04-29 02:2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68元大幅下降至2024年的-2.80元,同比降幅达311.76% [1] - 每股净资产从12.68元降至9.67元,同比下降23.74%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由正转负,从1.51元降至-1.27元,降幅184.11% [1] - 营业收入从2.93亿元降至1.38亿元,同比下降52.9% [1] - 净利润亏损扩大,从-0.68亿元降至-2.78亿元,同比降幅308.82%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5.23%恶化至-24.92%,降幅376.48% [1] 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1588.14万股,占流通股26.35%,较上期增加13.97万股 [2] - 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20.85万股(占比8.64%),持股未变 [3] - 万远青(新进)和尹文艳(新进)进入前十大股东,分别持股58.16万股和28.01万股 [3] - 张凤欧减持0.51万股至81.72万股,汪月英减持5.32万股至52.14万股 [3] - 洪国明和Barclays Bank PLC退出前十大股东,原持股分别为35.32万股和31.05万股 [3] 分红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未提出分红送配方案 [4]
捷强装备(3008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资助对象限制 - 为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不适用本制度[3] - 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期间不得对外资助[4] 审议流程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信息[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7] 风险管控 - 对外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评估[9] - 资助对象到期未清偿等,财务部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0] - 内审部门监督资助事项合规性,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公告至少含资助概述等内容[12] - 为关联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披露其他股东情况及出资比例资助情况[13] - 董事会需评估被资助对象多方面情况并披露财务资助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3]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3]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3] 其他规定 -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8][14]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由董事会决定[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捷强装备(3008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 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 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 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 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捷强装备(30087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 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内部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 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 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七条 提 ...
捷强装备(3008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 ...
捷强装备(3008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 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