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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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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3009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第 ...
仲景食品(300908) - 公司章程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南阳张仲景现代中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300742548454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jing Food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邮政编码:474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 ...
仲景食品(3009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及披露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 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 ...
仲景食品(3009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 ...
仲景食品(3009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 ...
仲景食品(300908)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 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 第一章 总则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业务。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原材料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豆油等期货品种。 (三)公司从事 ...
仲景食品(30090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明确内审部门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 ...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8:3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32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权利。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