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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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第三季度净利5331.73万元 同比增9.10%
格隆汇APP· 2025-10-22 18:39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为3.01亿元,同比增长0.11%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5331.73万元,同比增长9.10%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8.26亿元,同比下降1.56%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3.18% [1]
仲景食品:第三季度净利润为5331.73万元,同比增长9.10%
新浪财经· 2025-10-22 18:36
公司第三季度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为3.01亿元,同比增长0.11%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为5331.73万元,同比增长9.10% [1]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业绩 - 前三季度累计营收为8.26亿元,同比下降1.56%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为1.54亿元,同比增长3.18% [1]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8:3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9]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规定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0]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12]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施行[12]
仲景食品(3009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取消或延期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需变更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4] 股东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0][22]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5] 参会证明与登记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证明,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16]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16]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事项[17]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17] 董事就任与方案实施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后开始[26]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26]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6] - 公司应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执行[27] 事项处理与披露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有冲突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仲景食品(3009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7] 信息管理与报送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1] - 董高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2] - 股东等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5] 追责与自查 - 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8]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备案及公告[19]
仲景食品(3009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法人不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8] - 超30万元(自然人)或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2] 交易计算与协议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协议含主要条款[12][13]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股份数[16][17]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19][20] - 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2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仲景食品(3009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2 18: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2] - 应由董事、副总经理等担任,需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4] 任职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仲景食品(3009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2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意见与报告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并及时报告[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35] 培训与支持 -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者应参加培训[25] - 公司应为其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仲景食品(30090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机制,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运作质量,促进公司健康长远 发展,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而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 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仲景食品(3009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