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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3009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
商络电子(3009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 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商络电子(3009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1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
商络电子(3009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5]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1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决策权限 - 董事会负责审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13] - 董事会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等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5][16][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0][22] 人员任免 -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任免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商络电子(30097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
商络电子(3009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 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商络电子(3009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 ...
商络电子(300975)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06-27 19:16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四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六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6月2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六顺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硕士。2011 年7月至2018年6月于美满电子科技 ...
商络电子(3009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6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南 京 商 络 电 子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 南京商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
商络电子(3009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6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 企业经营意识,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