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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3009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 应当提出辞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
创益通(3009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
创益通(3009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8]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网络平台[9]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工作规范 - 处理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20] - 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5]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并刊载记录表[16] 职责分工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9]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活动和日常事务[20] - 管理部门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等[23] 活动限制与要求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等[26]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7] 人员培训与信息发布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9]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发布信息保证公平准确[29] 来访接待与档案管理 - 接待上门来访投资者建立规范化档案[32] - 档案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2]
创益通(3009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公司定期向股东披露[20]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特殊情形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履行相关义务[27]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决定[29] 公告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等多项内容[30] 盈利担保 - 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买资产等情形,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32] 价格跟踪 - 公司财务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3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33]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41]
创益通(3009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 ...
创益通(300991)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 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 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
创益通(3009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组 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 ...
创益通(3009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 大业务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 ...
创益通(3009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列 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 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 ...
创益通(3009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1:4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