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搜索文档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票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6个月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4]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不得买卖[14]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完成或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披露完成公告[21]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1] - 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23]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8]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9]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2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 考评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11]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会,董事长等可要求开临时会[13]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经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内审部工作汇报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8] - 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13] - 根据内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情况[20]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项可豁免[20] - 快捷通知2日未提异议视为收到[20]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6]
华立科技(301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
华立科技(301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独立董事会议决策 - 专门会议讨论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8] 会议召开安排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11] - 召开前3日通知,紧急事项经全体同意可豁免[12] 会议决议规则 - 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14] 会议其他要求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需制作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5] - 公司提供条件、资料,承担费用[15][16] - 出席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16]
华立科技(30101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17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15.3159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315315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17] - 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5%[17] - 广州阳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7] - 鈊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会议外,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4]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4] 财务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8]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71][17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报酬由股东会决定[178][200][20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86]
华立科技(3010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 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
华立科技(30101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6][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含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情况[13]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3] - 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9][10][11][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担主要责任[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内审部查实原因并追责[15]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包括赔偿、解除合同等[19][22]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19] 其他规定 - 公司人员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不得干扰审计[2] - 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