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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二)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 ...
霍普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龚俊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 路,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的工作计划做了规 ...
霍普股份: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非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 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 ...
霍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8 15:51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380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霍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二〇二三年度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霍普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
霍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人)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人,198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自动控制专业工程师。历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 有限公司(SZ.300203)产品线经理、监事,北京摩威泰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杭州长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 ...
霍普股份(301024)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8 15:51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69.87万元,同比增长8.0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4.46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41.10%[3] - 公司毛利实现由负回正,但期间费用仍然较高,降本效果尚未完全体现[3] - 公司建筑绿能业务仍处于投入期,尚未贡献利润[3] - 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整体变动趋势[3] - 公司基本面及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 -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4] - 2023年营业收入为144,698,656.77元,同比增长8.03%[25]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44,567.68元,同比增长41.10%[25]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623,200.37元,同比增长41.56%[25]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012,584.31元,同比下降172.45%[25]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1.65元,同比增长41.07%[25] - 2023年稀释每股收益为-1.65元,同比增长41.07%[25]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11%,同比增长6.65%[25] - 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771,075,481.93元,同比下降3.13%[25]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6,635,306.05元,同比下降16.60%[25] - 2023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10,246.06元,2022年为-146,721.68元[28]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469.87万元,同比增长8.03%[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4.46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41.10%[47]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44,698,656.77元,同比增长8.03%[53] - 公司2023年营业成本为112,461,159.40元,同比下降37.84%[53] - 建筑设计业务营业收入为125,448,366.92元,同比下降5.81%[52] - 建筑绿能业务营业收入为17,426,568.33元,同比增长100.00%[52] - 华东地区营业收入为64,205,648.60元,同比增长50.40%[52] - 华南地区营业收入为32,550,514.41元,同比下降17.66%[52] -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EPC)业务营业收入为16,039,922.39元,同比增长100.00%[52] - 居住建筑业务营业收入为81,140,879.25元,同比下降7.81%[52] - 公共建筑业务营业收入为44,307,487.67元,同比下降1.91%[52]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84,994,694.33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58.74%[56]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7,309,760.28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2.99%[56]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9.27%,主要因新增建筑绿能业务导致销售费用增加[57] -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3.20%,主要因报告期内离职补偿金减少[58]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9.42%,主要因应收账款保理手续费减少[59]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23.37%,主要因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减少[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012,584.31元,较上期减少172.45%[9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570,846.78元,较上期增加2787.06%[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837,910.07元,较上期增加736.95%[93] - 货币资金从2023年初的219,928,484.28元增加到2023年末的292,274,562.24元,占总资产比例从27.63%增加到37.90%[98] - 应收账款从2023年初的275,732,846.33元减少到2023年末的180,548,556.23元,占总资产比例从34.64%下降到23.42%[99] - 短期借款从2023年初的30,027,270.83元增加到2023年末的54,803,975.83元,占总资产比例从3.77%增加到7.11%[104] - 报告期投资额为406,593,059.34元,上年同期投资额为1,052,548,398.66元,变动幅度为-61.37%[10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108][109] - 募集资金总额为51,431.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7.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8,403.2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8,797.94万元[1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累计38,000.00万元,赎回保本理财产品本金40,0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理财产品金额为0.00万元[11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剩余超募资金为11,169,648.20元[111] - 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11] -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6.40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854.79万元,投资进度为91.63%,预计于2023年07月达到可使用状态[112]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显示,承诺投资项目总金额为41,465.64万元,已投资24,667.24万元,完成率为64.11%[113] - 超募资金总金额为4,772.12万元,已使用3,736.00万元,使用率为78.29%[113] -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79.96万元,因政策调控和市场不确定性,调减为14,979.96万元,并延期至2024年7月[11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因战略和业务层面提升数字化水平,建设期延期至2024年7月[1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736.00万元用于支付上海希艾目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的部分股权收购款[117] - 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119] -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6.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0] - 公司使用不超过2.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共计1,084,575.35元[123]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124] -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44,567.68元[192] - 2023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288,477.47元,资本公积为526,494,568.65元[192] - 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193]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97] - 所有子公司整合计划已完成,未遇到整合问题[19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为2024年04月29日[19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例均为100%[199]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包括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99][200] 主营业务及市场影响 -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建筑方案设计,项目业态以住宅为主,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较大[3] - 公司新构筑“建筑绿能”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滚动开发[4]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建筑设计、光伏及储能等相关领域[32] - 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分化日趋加深,头部企业加大在绿色建筑、BIM技术运用等领域的技术投入[33] - 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10,913亿元,同比下降9.6%[33] - 2023年,住宅投资83,820亿元,下降9.3%[33] - 2023年,房屋新开工面积95,376万平方米,下降20.4%[33] - 2023年,住宅新开工面积69,286万平方米,下降20.9%[33] - 预计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在2023年至2028年间将达到7,300GW[33] - 公司在国内建筑设计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获得多项行业荣誉[34] - 公司主要设计作品获得多项国内外设计大奖,包括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优秀住宅小区金奖、上海市优秀住宅小区设计一等奖等[34] - 公司积极参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逐步向工商业储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领域延伸[34] - 建筑设计行业政策推动标准化作业和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绿色智能化发展[3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供给质量[34] -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建筑设计”和“建筑绿能”两大板块[36] - 建筑设计业务涵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37] - 居住建筑设计是公司业务中占比最高的设计类别[38] - 公共建筑设计包括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医疗建筑、养老康乐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休闲娱乐建筑、产业园建筑等多个类别[38] - 公司建筑设计板块的盈利模式为承接建筑设计项目后,为客户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收取相应的设计费用[38] - 公司建筑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模式和客户直接委托模式获取[39] - 招投标模式下,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和客户关系收集项目信息,并进行内部分析与决策[40] - 直接委托模式下,客户根据设计单位的资信水平、过往业绩等因素直接选定公司[40] - 公司建筑设计板块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管控体系,核心技术源自经验积累和研发中心[40] - 公司采购分为项目型采购(与设计业务直接相关的图文制作、项目合作服务等)和非项目型采购(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等)[41] - 建筑绿能业务主要从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滚动开发,包括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EPC)、光伏电站销售业务及光伏发电业务[42] -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方案设计、物料采购、工程实施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技术集成服务[42] - 光伏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包括电站销售业务(自主开发、投资和建设光伏电站后对外销售)和发电业务(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43][44] - 光伏发电业务收入来源包括自发自用部分电力客户为电站屋顶业主,余量上网部分电力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或全额上网模式下电力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45] -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的生产模式包括现场勘查、详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材料采购、施工交底、安全培训等[45] - 建筑设计板块收入为125,448,366.92元,占营业收入的86.70%,同比下降5.81%[50] - 建筑绿能板块收入为17,426,568.33元,占营业收入的12.04%[50] - 居住建筑收入为81,140,879.25元,占营业收入的56.08%,同比下降7.81%[50] - 公共建筑收入为44,307,487.67元,占营业收入的30.62%,同比下降1.91%[50] -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EPC)收入为16,039,922.39元,占营业收入的11.09%[50] - 华东地区收入为64,205,648.60元,占营业收入的44.37%,同比增长50.39%[50] - 华中地区收入为11,666,708.98元,占营业收入的8.06%,同比下降17.20%[50] - 其他收入为1,823,721.52元,占营业收入的1.26%,同比增长142.25%[50]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实施情况[169][170][171][172][173][174][176][177][1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179] -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180] - 公司发展战略为“绿色、智能、创意”为核心特色的社区碳中和先行者,实施“三步走”发展计划[129] - 2024年度主要经营规划包括稳住建筑设计业务基本盘、加快建筑绿能业务发展、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130][131] -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为58.74%,其中对保利集团体系的收入占比为43.49%[132] -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8,054.86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34.52%[1
霍普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6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08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379 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 普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 ...
霍普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04,844,567.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85,288,477.47元、资本公积526,494,568.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100,294,427.05元、资本公积526,494,568.6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
霍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
霍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公司经营决策作出的程序、依法运作执行的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