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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2379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上海 ...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霍普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5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 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51 ...
霍普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核准,上海霍普建筑 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霍普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2元/股,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5,850,792.45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083,610.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377,597.5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6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 民币451,777,597.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 ...
霍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静)
2024-04-28 15: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静,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书, 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 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上 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监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SH.688186)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九棵松生 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元嘉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十八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山银狐工业智能销 ...
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 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 ...
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8 15:51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 |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 1-2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2383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霍普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 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 告作为霍普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霍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15:5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霍普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 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1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共计 10,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8.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14,312,000.00 元 ...
霍普股份: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2024-04-28 1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投资方") 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或 "标的公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原股东"或"交易对方")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 对江苏爱珀科进行增资,获得江苏爱珀科40.00%的股权,同时,交易对方对江 苏爱珀科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作出业绩承诺。2022年12月2日,公司又与江苏 爱珀科原股东司继成签署《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本 次增资事项于2022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 委 ...
霍普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向具备业务资格的机构申请办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业务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保理额度 在上述时间期限内累计不超过 ...
霍普股份: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有关的合同、协 议等法律文件。 二、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