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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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6-10 15:44
限制性股票回购 - 2025年1月13日股东大会同意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7.0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6059%[1] - 涉及8人,回购价格10.0596元/股,总金额774.5892万元[1] - 2025年1月21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2707.8942万股减至12630.8942万股[2]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12707.8942万元减至12630.8942万元[2] 工商登记相关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公司章程》备案手续[4] - 取得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4] - 最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为12630.8942万元整[4]
华兰股份收盘下跌1.25%,滚动市盈率65.94倍,总市值37.77亿元
搜狐财经· 2025-06-03 17:49
公司股价及估值 - 6月3日收盘价为29 9元 下跌1 25% 滚动市盈率65 94倍 总市值37 77亿元 [1] - 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50 80倍和行业中值36 71倍 在行业中排名第97位 [1] - 6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74 19万元 近5日累计净流出6616 67万元 [1] 公司主营业务及资质 - 主营业务为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 [2] - 公司技术中心2012年被认定为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2014年参与国家药典标准制定 [2] - 2020年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覆膜胶塞产品通过美国FDA的DMF备案 [2] - 2022年参与国家药监局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写 疫苗抗体类项目获江苏省创新项目 [2] - 2023年获江苏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称号 2024年获江苏省智能制造工厂称号 [2]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 46亿元 同比增长15 03% 净利润1837 92万元 同比增长72 10% [3] - 销售毛利率为37 68% [3] - 公司市净率1 67倍 低于行业平均4 67倍和行业中值2 48倍 [3] 行业对比 - 行业平均总市值108 36亿元 行业中值50 19亿元 公司总市值37 77亿元低于平均水平 [3]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天益医疗PE为负1758 71倍 澳华内镜PE为负655 90倍 诺唯赞PE为负427 65倍 [3]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六种情况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八项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0] - 四种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八项内容[11]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并公告[13]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载明六项内容[13] 报告披露 - 每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15] - 每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15] - 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5]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 - 信息披露应真实、及时、公平,符合相关要求[15]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17] -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约见并促使董事会履行披露义务[1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18]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华兰股份(3010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交易上报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6] 诉讼仲裁上报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上报[17] 重大事项关注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事项需关注[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21] 股权变动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告知[24][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24][27] 信息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必要时履行披露流程[33][3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事项发生时应报告重大信息[34]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如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等情况[34]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34] 人员责任与保密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信息收集报告,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5]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等多类人员[37]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要保密[37]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38] - 出现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控股股东应通知公司并披露[39]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等应追究责任[41]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不报告信息等多种情况[42]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应处分并要求赔偿[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46] - 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7]
华兰股份(3010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信息披露适用人员 - 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适用制度[7]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7]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7] 信息披露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9]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情况变化股东应告知董事会[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有信息报告义务[10]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等情况[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8] 报告编制与审批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25] - 临时报告披露依不同情况经不同层级审批,多由董事长签发[25] 文件审核与签发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2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批准员工不得随意回答投资者咨询[29] - 公司与投资者和媒体沟通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29][30]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对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签署保密声明[31][3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2]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分和赔偿要求[34][35]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5]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 融资与交易审批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报董事会审批[7] 对外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出议案[18]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5]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29]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过半数为独立董事[15]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16] 会议送达与举行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航空邮件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日为送达日期[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3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2]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33]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赞成[39]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时,以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40]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4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42]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不赞成可书面说明[42]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43] 档案与保密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3]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对决议内容保密[46] 决议执行与规则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6] - 董事会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修订本规则[48] - 董事长跟踪检查决议实施,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违规事项[5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5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华兰股份(30109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审计业务范围 - 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1]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2][13][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6]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21]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21]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董事会相关决议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可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3] - 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4]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5]
华兰股份(301093)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30.8942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630.8942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714%[13] - 华一敏持股比例25.000%[13] - 建银国际医疗保健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50%[13]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撤销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般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6][97]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9]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案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2][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0][121][12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23]
华兰股份(3010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选聘主体与流程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主体为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1/3以上的董事[5] - 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6]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选聘标准与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13] 改聘相关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5] - 需对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拟聘事务所保持谨慎[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 情节严重的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1]
华兰股份(3010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5] 资金使用计划与核查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8]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制度相关 - 对违反制度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法律规定为准[34]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5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