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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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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 ...
华兰股份(3010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 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负 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 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
华兰股份(3010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华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在此处键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此处键入]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 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和服务工作。 董 ...
华兰股份(3010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 ...
华兰股份(30109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连任不超6年,上市前已任职的连续计算[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辞职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16][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1][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4] - 发现特定情形向交易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核查[25] - 意见分歧无法一致,董事会分别披露意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与公告同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6][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津贴与制度管理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华兰股份(3010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 ...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人员构成与产生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3]
华兰股份(3010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 ...
华兰股份(3010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30 20:17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 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 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本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 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