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3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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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6-16 22:24
公司结构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10] - 湖南能源集团持股99.50%,湖南湘投高科持股0.50%[11] 股本变动 - 2024年激励计划后总股本变109,875,000股[16] - 2025年授予预留股后总股本变110,400,000股[16] 持股变动 - 2025年计划减持不超330万股[15][17] - 2025年6月12日减持520,100股[17] - 权益变动后持股11,039,900股,占比9.9999%[18][19][21]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不拟增持公司股份[32]
恒光股份(301118)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6 17:02
限制性股票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2025年5月29日上市流通[2][13] - 符合条件激励对象56人,解除限售股票78.24万股,占总股本0.71%[2][14] - 首次授予60人320.50万股,预留授予10人52.50万股[5] - 首次授予分三期解限,第一期比例30%[7] - 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9日,上市日2024年5月29日[8] - 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2025年5月28日届满[8] - 回购注销未解限股票20.36万股[11] - 董事长等多人可解限股数及占比[15] - 解限后有限售股占比降至4.80%,无限售股升至95.20%[17]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收123,485.80万元,较2023年增长31.87%[9] - 2024年达营收或净利润考核指标[9]
恒光股份(301118) - 301118恒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19
2025-05-22 08:08
业绩相关 - 2025年化工行业处于深度调整期,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将推进产品结构优化等工作夯实业绩增长基础 [1] - 2024年公司业绩下滑,原因包括行业处于低景气周期、产品毛利率低、产能释放固定成本高、能源价格上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7] 产业链延伸规划 - 持续夯实和优化氯化工、硫化工等基础化工平台,提升运营效率与竞争力 [2] - 围绕主业向功能化、精细化、差异化产品升级,开发“专精特新”新材料 [2] - 依托综合优势向下游应用端拓展,切入化工新材料终端应用领域 [2] 海外布局进展 - 老挝首个海外生产基地年产6万吨离子膜氯碱(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投产 [3] - 加速推进年产6万吨离子膜氯碱(二期)项目,计划年内投产,建成后氯碱产能倍增 [3] - 推进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建成后填补周边区域产能缺口 [3] 对价确定方法 - 可变对价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交易价格不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金额 [4] - 非现金对价按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无法合理估计时参照承诺转让商品单独售价间接确定 [5] 业务调整情况 - 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高纯锗生产线因出口管制和市场环境停产,未来条件成熟不排除重启,预计对整体业绩无重大影响 [5] - 终止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因关键推进条件未达成,对现有业务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7] 应对市场竞争措施 - 强化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差异化优势,增强定价主动权 [5] - 适时调整销售策略,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强化品牌建设与客户服务 [5] - 注重成本控制和市场策略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5] 市值管理措施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专注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回报投资者 [8] - 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经营成果,夯实公司治理提升投资价值 [8] 关税影响 - 美国对老挝加征48%关税,公司在老挝项目出口美国产品受一定影响,公司和当地正寻求消除影响的方式 [8][9]
恒光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16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80万元,不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104亿股为基数,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变动,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1] - 境外机构投资者(含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派发1.125万元(税后),其他投资者根据持股期限适用差别化税率 [1][2] 实施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6日 [2]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2] 相关参数调整 -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2] - 公司将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咨询及文件 - 咨询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联系人朱友良、张骏龑 [3]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登记公司确认的有关分派方案文件 [3]
恒光股份(301118) - 301118恒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519
2025-05-19 16:58
业绩相关 - 2025年化工行业处于深度调整期,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将推进产品结构优化等工作夯实业绩增长基础 [1][6] - 2024年公司业绩下滑,原因包括行业处于低景气周期、产品毛利率低、产能释放固定成本高、能源价格上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 产业链延伸规划 - 持续夯实和优化氯化工、硫化工等基础化工平台,提升运营效率与竞争力 [2] - 围绕主业向功能化、精细化、差异化产品升级,开发“专精特新”新材料 [2] - 依托综合优势向下游应用端拓展,切入化工新材料终端应用领域 [2] 海外布局进展 - 老挝首个海外生产基地年产6万吨离子膜氯碱(一期)项目于2023年12月投产 [3] - 加速推进年产6万吨离子膜氯碱(二期)项目,计划年内投产,建成后氯碱产能倍增 [3] - 推进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建成后填补周边区域产能缺口 [3] 对价确定方法 - 可变对价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交易价格不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金额 [4] - 非现金对价按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无法合理估计时参照承诺转让商品单独售价间接确定 [5] 业务调整影响 - 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高纯锗相关产品生产线全面停产,公司将推进产品结构优化等工作 [6] 应对国际竞争 - 强化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差异化优势,增强定价主动权 [7] - 适时调整销售策略,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强化品牌建设与客户服务 [7] - 注重成本控制和市场策略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7] 项目终止情况 - 2024年1月拟投资5亿元在贵州铜仁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因电价优惠政策未达预期,2025年决定终止 [9] - 项目终止对公司现有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9] 提升股价措施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专注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回报投资者 [9] - 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经营成果,夯实公司治理提升投资价值 [9] 关税影响 - 美国对老挝加征48%关税,公司在老挝项目出口美国产品受一定影响 [9] - 老挝等国寻求外交和贸易谈判机会,公司寻求降低成本等方式消除影响 [10]
恒光股份(30111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19 16:45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8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
股市必读:恒光股份(301118)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48.69万元,占总成交额8.25%
搜狐财经· 2025-05-16 03:59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恒光股份报收于21.55元,上涨0.7% [1] - 当日换手率5.08%,成交量5.3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1] 资金流向 - 主力资金净流入948.6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8.25% [2][4] - 游资资金净流入214.9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87% [2] - 散户资金净流出1163.58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0.12% [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196,400元 [2][4] - 总部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 [2] - 经营范围包括消毒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资源再生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2] 股本结构 - 股份总数为110,196,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4]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2] - 公司可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2] 公司治理 - 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 - 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 [2] - 章程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 [2]
恒光股份(301118)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15 19:00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9 名激 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 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400,000 股减少至 110,196,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 110,40 ...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5-15 19: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4][125] - 公司注册资本1.101964亿元,股份总数1.101964亿股[4][12] - 发起人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4.50%,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38%,龙远茂持股6.06%[12]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19] - 股东质押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36]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0]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75]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28]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8]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政策[10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和网站公告[112][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恒光股份(301118)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19:0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年5月 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 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