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3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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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8]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8]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21] 担保额度与判断标准 - 公司可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23]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2]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7] - 签订互保协议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8] 担保管理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管理及总量监控[2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核查反担保等[29] 担保后续流程 - 公司财务部应在担保合同订立后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9] - 公司财务部应妥善保存对外担保事项文件与资料并统计分析[29]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时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30]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履行后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31] 特殊情况处理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应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31]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份额外的保证责任[31] 收购与信息披露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33]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或受处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修订[3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9]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英华特涡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使用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5%且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22]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8] 项目核查与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2]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38]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4][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等规定执行[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9]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 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英华特 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含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 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间的资金往 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制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 差价结算;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进行杠杆交易。 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体经营业务 ...
英华特(301272) -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其内部控制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