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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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深圳 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0,808.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7,801.10 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 103,006.9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70.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0,43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
光大同创: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 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 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光大同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2 20:51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
光大同创: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20:51
子公司整体资金情况 - 2023年期初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30482.39万元[3]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66341.64万元[3]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31644.66万元[3] - 2023年末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65179.37万元[3] 部分子公司资金情况 - BROMAKE(HONGKONG) INVESTMENT LIMITED期末余额8003.45万元[2] - 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408.21万元[3] - 合肥奔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期末余额38261.83万元[3] - 合肥山秀碳纤科技有限公司期末余额9298.12万元[3] - 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38.03万元[3] - 昆山光大同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0[3]
光大同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20:5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3] 财务数据调整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增12459147.64元[8]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增10581993.64元[8] -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后减185115.10元[8] - 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调整后增161827.32元[8] - 2022年初,盈余公积调整后减217.84元[8] - 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增1696698.38元[8] 影响说明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9]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20:5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光 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光大同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 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为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 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种类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
光大同创: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2 20:51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100,651.86万元,较上年增1.09%[2] - 2023年净利润11,502.65万元,较上年减0.36%[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466.52万元,较上年增0.70%[2]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总资产205,102.25万元,流动资产132,516.90万元[2] - 2023年末总负债40,576.59万元,较同期减42.34%[2] - 2023年营业成本88,617.37万元,比上年度增5.47%[2] 研发情况 - 2023年研发费用5,244.82万元,较2022年增24.06%[6] - 截至2023年底,拥有境内专利160项及境外专利2项[6] 未来展望 - 2024年深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广产品应用领域[8] - 2024年降本增效、数字化转型保证业绩,提升运营效率[11]
光大同创:内部审计制度
2024-04-22 20:51
内部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等内容[10][11][12]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3]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4]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5]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重要制度需经审议通过[3] - 董事会根据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7]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17]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7]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0]
光大同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22 2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重组有关各方等[3] 信息披露宗旨与原则 - 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等[6]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可因损害利益等情况申请信息披露豁免[8]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12] - 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和审批表[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14] - 监事监督董事等履行职责行为[16]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6] 股东信息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需通报并配合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6] 交易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合同与关联交易披露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44] 信息沟通与反馈 - 各部门、所属子公司至少每季度末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41] 财务信息披露 - 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2]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4] 报告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登记后应在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38] 子公司信息披露协助 - 所属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协助办理信息披露[42] 信息发布限制 - 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4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记录公告发布情况[47] 信息资料管理 - 信息披露资料按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查阅复印需按规定办理[49] 保密制度 - 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51] - 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51] 信息泄漏处理 - 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2] 传闻处理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认真调查核实[52] 保密会议要求 - 涉及保密信息的会议应选保密场所,结束后专人回收文件[53] 信息难以保密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信息[53]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5] 制度修改与解释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58]
光大同创: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4-22 20:51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t . : the state t and the t and the i 目 景 | | 页 次 | | --- | --- |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审核说明 | 1-2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3-4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