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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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业务目的与限制 - 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4]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金额[5]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业务管理 - 财务部是衍生品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是监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8] - 公司对衍生品交易实行授权管理,被授权人岗位变动应及时调整[16] 信息披露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16] -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档案管理 - 衍生产品业务相关文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5] - 衍生品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由财务部建档保存[16] - 各类内部授权文件及衍生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档案由董事会建档保存[16] 制度相关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2023年8月生效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作废[19]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26 19: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保证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 3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5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 3 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 4 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 公司中长期发 ...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8-26 19: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是在综合分 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 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
长华化学: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8-26 19:24
新策略 - 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影响[1] - 业务最高余额不超3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 业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2] - 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 风险控制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内控、客户违约或回款预测风险[5] - 汇率巨幅波动时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5] - 制定《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6][8] - 关注应收账款变动,加大催收力度控制风险[6] 业务评估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具备可行性[8]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6]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公司存在重大事项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0] - 公司做好知情人登记备案,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时间[11]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有变化需补充提交[13][14]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披露结果[14] - 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保密,不得利用或泄露[16] - 各部门与中介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16] - 公司向政府报送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难保密时报告董秘[17] - 各部门等制定保密制度,非知情人不得打听信息[18] - 向外部报送内幕信息将其作为知情人管理登记并报董办备案[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致损失,公司依法追责[23] - 知情人违规从事内幕交易由证券监管机构处罚[25]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5]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公司视情节处罚追责[26] - 内部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按制度处罚[26] - 聘请人员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
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总则 -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目的 [1] - 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和增加信息透明度 [1] - 开展活动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密和内幕交易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工作对象 - 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及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2] 沟通要求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时,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2] 沟通内容 - 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 [2][3] 沟通渠道和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证沟通渠道畅通 [3]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 [3] 投资者说明会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提前公告,做好提问征集和答复工作 [3][4] 其他沟通事项 - 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保持畅通,及时答复投资者;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时,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提供 [4]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问题,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信息应与依法披露信息一致 [5] 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5][6]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7] 职责 - 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筹备会议、公共关系维护、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危机处理等 [7][8] 人员配合和培训 - 公司其他人员应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8] 沟通方式 - 董事会秘书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减少对外发言人员数量,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0]
长华化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8-26 19:2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7,478,130.19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5,0 ...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8-26 19:24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应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利害关系争议由除该委员外其他委员过半数决议决定[1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8-26 19:24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