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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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09-11 18:33
股东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11日15:00召开[3] - 参会股东78人,代表股份92,862,402股,占比66.2460%[4] - 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807,500股,占比7.7098%[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同意92,836,002股,占比99.9716%[6]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的议案》总表决同意92,839,402股,占比99.9752%[35] 其他 - 君合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合法有效[37] - 备查文件包括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8]
长华化学: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1 18:33
股东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公告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3] -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1日9:15 - 15:00[4]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87,519,902股,占比62.4347%[6]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74名,代表5,342,500股,占比3.8112%[6]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同意92,836,002股,占比99.9716%[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2,836,402股,占比99.9720%[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2,836,902股,占比99.9725%[21]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的议案》同意92,839,402股,占比99.9752%[23] 决议效力 -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24] -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25]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股东通过[21]
长华化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9-06 11:4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华化学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勇 |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鹏 | 联系电话:010-66215345 | 一、 保荐工作概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
长华化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6 20:28
审计机构情况 -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审计业务34.08亿元,证券业务15.16亿元[2]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17亿元[2] - 截至2023年末,有合伙人278名、注会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 截至2023年末,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3]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4] 续聘相关 - 公司2024年8月26日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 - 续聘议案董事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8] - 2024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税),与2023年总费用未变[7]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 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等文件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 3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 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 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 以自身债务为基础 ...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26 19:24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未满5年[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8] 选聘要求 - 确保事务所响应时间,不得限制排斥潜在应聘方[8]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否定续聘意见时应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15] 监督管理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8] - 关注特定变更情形及事务所相关情况[19]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9]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20]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长华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2024-08-26 19:2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万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4017.820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诉讼[3]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会议与决议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并书面答复[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10日内答复,未答复或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该类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6] -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会换届或届内换非独立董事,现届董事会可提候选人,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推荐[6] - 监事会换届或届内换监事,现届监事会可向股东会提出监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或3%以上的股东可向现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7]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均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需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6]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 5 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 3 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第 1 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
长华化学: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6 19: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 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 了、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 3 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 ...
长华化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6 19:2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3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13 号"文同意注册,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5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53.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505.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928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子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