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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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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30151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6-18 17:49
业绩总结 - 公司公开发行3505万股,发行价25.75元/股,募资9.025375亿元,净额8.2505936981亿元,超募5.2446436981亿元[3]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3月31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承诺投入2000万元,已投481.94万元,剩余1563.71万元[5][6] 新策略 - 2025年6月17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并授权办专户[1][12] - 实施主体增为公司和长华连云港,地点增连云港徐圩新区[1][8] - 公司将为长华连云港开“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资专项账户[10]
长华化学(30151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6-18 17:48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9][13] - 首次授予对象2025 -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20%[9] - 预留部分不同授予时间考核指标有差异[10] 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绩效分四档,不同档位归属比例不同[12]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至少五年,超期经批准后人力统一销毁[15]
长华化学(301518)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6-18 17:47
业绩总结 - 公司公开发行3505万股,发行价25.75元/股,募资总额9.025375亿元,净额8.2505936981亿元,超募5.2446436981亿元[3][4]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6月17日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议案[2] - “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主体增加长华连云港,地点相应增加[7] - 为长华连云港开立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办理[11]
长华化学(30151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6-18 17:46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7月7日召开[1] - 现场会议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0日[2] - 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行政楼5楼5008会议室[3] 议案相关 - 审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4] - 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其他事项 - 会期半天,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11] - 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天提临时提案[11] - 需进行参会股东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23][24]
长华化学(30151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7:45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均3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4][6][8] 募投项目 - “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主体拟增全资子公司,地点相应增加[10] - 公司为长华连云港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办相关事项[11] - 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11]
长华化学(3015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8 17:45
会议安排 - 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 -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7月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3]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项议案表决均为9票同意[4][6][9]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等议案》表决9票同意[11]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13] 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和长华连云港,地点增连云港[10] - 为长华连云港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办理[11]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6]
长华化学(301518)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6-18 17:45
激励计划审议 - 公司2025年6月17日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 激励对象 - 参与激励计划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2] 流程安排 - 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3] 实施规定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3] -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相关文件符合法规[4] - 相关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委员会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7]
长华化学: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最近36个月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等 [1]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规定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且均无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 - 公司明确表示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 考核管理办法设计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3] - 激励计划草案及配套文件制定流程合规 对各环节安排(授予数量 授予日 价格 任职期限等)均未违反法规 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4] 激励计划实施意义 - 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形成股东与核心员工的利益共同体 提升管理效率 促进可持续发展 [4] - 实施该计划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价值分配体系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4]
长华化学: 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9] - 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03.971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017.8204万股的0.74%[12] - 首次授予95.3万股(占拟授予总额91.66%),预留8.6718万股(占8.34%),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共89人,占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1,203人的7.4%[11]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有效期自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10.96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22][23]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期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0%、15%、20%[16][25] -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则分两期归属,每期50%,考核2026-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为15%和20%[17][25] 激励对象资格与条件 - 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双重考核要求,公司层面需满足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2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归属比例为100%、100%、80%、0%[27] - 激励对象若在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将失去激励资格[11]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等程序[28][29]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7][34]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董事会审议时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31][34]
长华化学: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 [3]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已说明其参与激励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3]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受行政处罚 [3]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 [3][4]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3] - 董事及高管获授权益已列明姓名、职务及数量,并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3][4] 信息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完整披露了授予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比例、预留权益占比及累计不超过20%的计算方法 [4] - 明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若未采用法定方法则需说明定价依据并由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5] - 详细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及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5][6] 实施程序与调整机制 - 规定了权益授予与行使的程序,明确禁止授予或行使权益的期间 [5] - 包含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因利润分配、配股等事项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会计处理方法及期权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参数合理性已披露 [5] 特殊情形处理 - 已制定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离职/死亡等情形下的股权激励实施规则 [6] - 明确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6] - 承诺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并设定权益回购注销的触发标准与操作程序 [6] 绩效考核与期限合规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透明,选取不少于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作为对照依据 [6][7]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至首次解除限售期间隔不少于1年,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 [7] -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首次可行权期间隔不少于1年,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50% [7] 中介机构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益处发表意见 [7][8]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内容、程序及激励对象合规性 [8] - 公司声明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