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斯菱股份(301550)
icon
搜索文档
斯菱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3-10-24 18:28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 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 匹配,以 ...
斯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0-24 18: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 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委员资格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另可设副 ...
斯菱股份: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号
2023-10-24 18: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证书附件………………………………………………………第 6—10 页 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471 号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菱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704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
斯菱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0-24 18: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依法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 ...
斯菱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0-24 18:28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规章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 ...
斯菱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3-10-24 18:28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并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750 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484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8,250 万元变更为 11,00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8,250 万股变更为 11,000 万股。 ...
斯菱股份:公司章程
2023-10-24 18:2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7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7 | | 第一节 | 监事 37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 ...
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4 18:2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 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斯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4 18: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斯菱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4 18:2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 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