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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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30155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并审计等[2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需立即披露[38]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9] 人员股份相关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69]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或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9]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65] - 公司应建立人员持股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72]
斯菱股份(3015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4 15:45
人员设置 -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5] 人员任期与义务 -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续聘[3] - 总经理层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五年内依然有效[6] 总经理职权 - 有权审议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事项[8] - 有权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借贷合同[10] - 可审议批准支付投资交易定金或预付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意向性投资协议[10] 人员规范 - 总经理层人员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性质和程度,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13] - 总经理层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应向董事会申报[13] - 总经理层人员遇刑事诉讼等三种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13][14]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处罚等两种情况总经理层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与临时会议,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17][1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0] - 总经理遇经营重大问题应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1]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遇重大事故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21] 绩效评价 - 总经理层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3]
斯菱股份(30155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股 ...
斯菱股份(3015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4 15:45
重大信息定义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方面[6] 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7]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需报告[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22] - 诉讼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2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要报告[22] - 控股股东等减持触及或跨越公司股份总数1%及其整数倍需书面报告[23] - 重大交易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公司和股价也应报告[23]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24] 报告流程 - 下属部门和子公司应第一时间向责任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27] - 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将报告及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2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并每三十日汇报进展[29] 其他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30] 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1]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31] 责任追究 - 瞒报等导致问题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4] 大股东定义 -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3]
斯菱股份(301550) -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4 15:45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审计机构信息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 ...
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4 15:45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 ...
斯菱股份(30155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4 15:4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以1.1亿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4950万股[1] - 权益分派后股本增至1.595亿股,注册资本由1.1亿变更为1.595亿[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修订后公司注册英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多项内容[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15][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30]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31]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3]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4] 公司治理制度 - 制定、修订26项治理制度,13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3项无需[54][55] 其他 - 本次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53]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5]
斯菱股份(301550)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4 15:45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56元,共计募集资金103,290.00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7,701.13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7,795.47万元,前期已 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58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9.2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
斯菱股份(301550)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4 15:4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1-6月 | 编制单位: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 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25年1-6月占 用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5年1-6月占 2025年1-6月 用资金的利息 偿还累计发生 (如有) 金额 | 2025年6月30日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属企 ...
斯菱股份(30155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8-24 15:45
业绩总结 - 公司发行2750万股A股,募资总额103290万元,净额92655.29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405.95万元,余额44083.67万元[5] 项目进展 - 多个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不同投资进度[5] - 两个项目原计划2025年9月达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为2026年9月[7] 项目延期原因 -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因原项目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延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