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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首轮问询回复意见(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4-06-14 15:28
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827.29万元、142,136.35万元、178,205.42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25.38%[18][21] - 2021 - 2023年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682.04万元、16,542.68万元、18,913.75万元,2023年同比增长14.33%[18][21] - 2023年公司电池盒箱体销量76.33万套,收入14.2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92.81%[103] 用户数据 - 2021 - 2023年公司对比亚迪销售收入分别为43,539.34万元、112,101.13万元、143,375.29万元,占比分别为70.42%、78.87%、80.46%[32] - 2021 - 2023年公司向吉利汽车销售金额分别为3691.77万元、11233.22万元、16778.59万元[117] - 2023年公司向下游主要终端厂商销售数量76.32万套,销售收入14.27亿元,占营业收入80.05%[54] 未来展望 - 东吴证券预计比亚迪2025年目标销量超500万辆,较2023年增长超60%[87] - 吉利汽车预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超145万辆,较2023年增长超190%[124] - 公司“南川区年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800,000套项目”预计2024年三季度起逐步建成投产[97]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公司取得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合同/订单金额为5837.49万元,增速100.88%;产品开发收入为6394.93万元,增速288.29%[42] - 公司产品覆盖CTM、CTP以及CTB多个集成技术,关键技术指标领先行业[58] - 2023年CTM产品收入19464.33万元,占比13.64%;CTP产品收入85736.18万元,占比60.09%;CTB产品收入37489.07万元,占比26.27%[4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5月公司通过宁德时代合格供应商审核,预计2024年内实现电池盒箱体产品量产供应[66] - 2024年公司与中创新航、赣锋锂业、徐工新能源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预计2024年内实现电池盒箱体相关产品批量供应及交付[66] - 2023年以来公司与新客户就20个项目进行送样测试或产品评估测试[68]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制定《存货管理控制程序》等寄售模式内控制度[174] - 边角余料销售价格按长江有色金属网和广东佛山南储A00铝月均价平均值的94% - 96.5%确定,铝屑按65% - 71%确定[191] - 因产能有限,公司减少对欣旺达等客户销售,新开拓金康能源[116]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11-03 14: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新铝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新铝时代首轮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2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铝时代")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核 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 入所致。 第 1 页 2-1 | 问题 | 1.关于创业板定位 | 3 | | --- | --- | --- | | 问题 | 3.关于客户与收入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新铝时代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3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第 1 页 2-1 | 问题 | 3.关于关联方 | 3 | | --- | --- | --- | | 问题 | 4.关于股权激励及股份支付 | 11 | | 问题 | 5.关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及高管变动 | 17 | | 问题 | 7.关于产品销售价格 | 23 | | 问题 | 8.关于废料销售 | 46 | | 问题 | 9.关于成本 | 66 | | 问题 | 10.关于毛利率 | 81 | | 问题 | 11.关于应收款项与现金流 | 101 |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157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10-23 15:3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会议意见 落实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会议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回 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中的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2 | 问题一 4 |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铝时代"、"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审核中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2023-10-23 15: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部分 | 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更新 5 | | --- | --- | | 一、 | 《审核问询函》"2.关于行业、技术与专利" 5 | | 二、 | 《审核问询函》"12.关于合规经营" 9 | | 三、 | 《审核问询函》"13.关于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 14 | | 四、 | 《审核问询函》"14.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9 | | 五、 | 《审核问询函》"16.关于对赌协议" 27 | | 六、 | 《审核问询函》"18.关于房屋租赁、产能利用率及募投项目" 29 | | 七、 | 《审核问询函》"19.关于子公司" 34 | | 第二部分 | 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更新 37 |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新铝时代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 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1 号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4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10336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我所")对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铝时代")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的相同。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 致。 第 1 页 2-1 问题 2.关于毛利率稳定性及募投项目产能规划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由 15.09%持续提升至 30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首轮问询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0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 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中的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二轮问询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0-23 15:3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1015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公司"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 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本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中的相同。 问题 1.关于行业与技术路线 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2023 年以来,发行人主要客户比亚迪、吉利汽车部分车型下调价格, 特斯拉等新能源汽车亦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