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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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8-14 22: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 -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2] 交易进程 - 2025年3月21日、8月14日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 - 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同意[3] 风险提示 - 若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将暂停重组进程[3] - 交易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8-14 22: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时间安排 - 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10个交易日[1] - 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交易相关议案[3] - 2025年3月21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书[3] - 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交易相关议案[3] - 2025年8月14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书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3] 交易情况 - 公司认为已就本次交易履行现阶段必需法定程序,程序完整合法有效[4]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提交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等问题[5] -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现阶段履行程序完备合法,提交法律文件合法有效[5]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8-14 22: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宏联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1]
新铝时代(301613) - 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36 号 地可使用手机"打一打"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php.cn/play.com/n 报告编码:沪256HCLKWX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 | | 审阅报告 | | 1-2 | | 二、 | 备考财务报表 | | | |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 3-3 | |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 | 1-10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636号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 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与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 披露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现对草案和预案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 重组草案 | 重组预案 | 重组草案与重组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 | --- | --- | --- | | 公司声明、交易对 | 交易各方声明 | 更新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新增相关证券服务机 | | 方声明 | | 构声明。 | | 释义 | 释义 | 根据重组报告书内容增加并修改了部分释义。 |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1、更新了本次交易的方案。 | | | | 2、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本次交易标的 | | | | 资产评估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19名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同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的利润分配,由交易 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 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并未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利 润分配影响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特此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 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以下无正文) ...
新铝时代(301613)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5-08-14 22:00
股票代码:301613 股票简称:新铝时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 陈旺、田必友、李琴、杨魁坚、张秀金、深圳嘉瀚投资合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张全中、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伙)、丰顺讯达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 | | | 建方、孙慧东、惠州市国惠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现金购买资产 | 伙)、廖海华、深圳天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允志、 | | | 张迎、广东高岭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 | | 明静、广州万泽汇瑞盈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35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报告书及所有相关申请文件的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各项条件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 ...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8-14 22:00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上市公司已在《重庆新铝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 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确认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 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