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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001207)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12 20: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 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联科科技子公司山东 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170,996 股,发行价格为 21.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 ...
海默科技(300084)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20:49
法律意见书 致: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海 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默科技")的委托,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 ...
联科科技(001207)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9-12 20: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 人")接受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科技" "公司"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联科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并指定孙宝庆、张建梅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2 | | | 山东联科 ...
海宁皮城(002344)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皮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20:4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20:49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亚世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嘉源·法律意见书 致: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5-336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世光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担任亚世光电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 获授权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
慧源同创科技(01116) - 董事会会议通告
2025-09-12 20:49
董事會會議通告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 會會議將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舉行,藉以(其中包括):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 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16)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葉仁傑博士(主席)、張雅娜女士 (首席財務總監)及張嘉裕教授;一名非執行董事,即邵家輝先生 BBS,太平紳士 ;以及 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國雄先生、陸建平先生及杜寧先生。 (i) 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業 績;及 (ii) 考慮末期股息之建議(如有)。 承董事會命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葉仁傑 香港,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 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一)公司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增发新股和配股);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 1 -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 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 困境。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四)公司内部借款(指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借款)。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 为: (一)总体上以满足 ...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 二○二五年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000455860875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4,660,000 股,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Building Research Group Co.,Ltd - 2 -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 号大院, 邮政编码 5105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5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 ...
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12 20:4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 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及本人确认以书面方式(见附件)提前至少一周 交于董事会秘书,若涉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