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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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亿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亿元[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0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 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包括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0.368亿元[2]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34亿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884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人民币1.45亿元[2] 募投项目结项和资金节余情况 -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43亿元,预估应付未付金额人民币4469.26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人民币7096.53万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887亿元[3] - 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包括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费用控制、优化研发设备配置降低依赖性、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和银行利息收入[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在扣除项目建设、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人民币4469.26万元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4] - 用于购买理财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4] - 应付未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完毕后相关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相关审议程序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相关规定[6] - 保荐机构对事项无异议,认为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符合监管规定[6][7]
满坤科技: 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870,000股,发行价格为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88,1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04.98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5日划至公司专用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为87,444.44万元,累计投入项目金额50,088.56万元,专户余额39,897.55万元 [2]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交易所规范要求 [2] - 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专户和7个定期存款账户,全部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庐陵支行,总余额398,975,457.61元,其中48,975,457.61元为协定存款,其余350,000,000.00元为大额存单 [2][3] - 部分历史账户已销户,当前账户结构集中管理 [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91.94万元,全部用于承诺投资项目"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7] - 项目累计投入50,088.56万元,投资进度57.28%,未达到原计划进度,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建成投产 [7][8] -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或节余资金挪用情况 [4][7][8] 闲置资金管理运作 - 公司曾于2024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但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实际使用 [5] - 2024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5.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8月新增不超过3.00亿元额度,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5][6] - 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最高余额55,000.00万元,期末持有35,000.00万元大额存单,年化收益率3.25%,起息日2022年9月5日,到期日2025年9月5日 [7]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公司于2022年8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5,064.12万元,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4] - 允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未出现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情形,无违规操作 [7][8]
上海建科: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5500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1.47元 募集资金总额63085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3194.4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9890.58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已使用募集资金60259.99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305.88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3] - 与联席保荐机构及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4] - 与全资子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设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44.31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259.99万元[6] - 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累计投入29607.5万元 超出承诺投入金额313.92万元 投资进度101.07%[6] - 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5617.55万元 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0.55万元 投资进度100.08%[6] - 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累计投入5034.94万元 超出承诺投入金额34.94万元 投资进度100.70%[6] - 所有募投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均按计划进度实施[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 严格管理 如实披露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3]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真实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定义与范围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5] - 存在2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6] -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 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披露 [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1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 [13]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等内容 [21]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分析 [22] 募集资金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 [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7]
华发股份: 华发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 [1] -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 [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043,028,495.77元 [2] - 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3,028,495.77元,包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 [2] - 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 [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996,200,000.00元 [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 [3] - 收到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1,509,814.01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550,498.31元 [3]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在多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包括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 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 - 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时,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4] 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 -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3,378.04万元,投入进度59.31%,未达到预计效益 [5][6] -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35,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114,237.2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50,924.85万元,投入进度44.58%,未达到预计效益 [5][6] -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49,999.96万元,投入进度100.00%,未达到预计效益 [5][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50,000.00万元,投入进度100.00% [5][6] 募投项目效益情况 -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6] -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6] -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全部交付,累计实现的收益尚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效益 [6]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8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定详细制度 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专款专用 严格审批流程 并建立全面监督机制 [1][3][7] 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3]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及时披露使用信息 防范投资风险 [3] - 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竞争和创新能力 [3] - 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计划专款专用 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3]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时及时公告 [3]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 [3]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需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存放 专户由董事会决定 [4] - 资金到账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协议需包含专户存放、账号信息、银行对账单、大额支取通知、查询权限、监管职责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 - 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5]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6]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约需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负责谨慎使用资金 以最低成本最大效益为原则 把握投资时机金额进度和效益关系 [7] - 禁止持有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 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 [7] - 使用部门需填写请领单 按审批规定办理 计划内资金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按权限审批 出现严重影响时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7]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及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 [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改变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改变用途和超募资金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 [8] - 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需及时披露并调整投资计划 [8] -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需披露重新论证情况 [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实施中原则上直接支付 困难情况下可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 [9]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基本情况、使用情况、额度期限、收益分配和保荐意见等信息 [10] - 现金管理出现可能损害利益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和应对措施 [11]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流 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 需通过专户实施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 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 [11]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 [12]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 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免程序 使用情况需年度报告披露 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变更程序履行 [1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及时公告 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免程序 使用情况需定期报告披露 [14]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公司根据中长期发展需要制定投资计划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按董事会决议审批资金额度 [14] - 投资项目管理部门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对资金应用、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持续三年进行效益核算或评估并建立档案 [14] - 项目实际进度不足、投资金额超计划或效益未达预期时 管理部门需向董事会书面解释说明 [14] - 董事会需就解释说明作出决议 重大差异需向股东说明并公开披露 [14] - 公司建立项目投资再评估制度 重大变化时需聘请中介或专家重新论证评估 不适宜投资时提出终止建议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实施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 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15] - 保荐机构需说明变化主要原因及前期意见合理性 [15]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 [15] - 超额度期限使用情节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15] - 变更用途需严格按程序办理 新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需要 [16]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审慎可行性分析 增强竞争和创新能力 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16] - 拟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2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等内容 [16]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需履行相关审议披露义务 [17]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7]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具体原因、已使用金额、完工程度、效益、换入项目情况、定价依据、保荐意见等内容 [17]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和项目投入情况 [17]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半年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7] - 审计委员会认为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时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17] - 董事会需检查督促项目建设 掌握情况并建立档案 [1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和超募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每半年全面核查进展 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 包括基本情况和存放管理使用情况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 [18]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 [18] - 保荐机构需进行持续督导 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 至少每半年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1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保荐机构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 包括存放管理使用、项目进展与差异、置换自筹资金、闲置补流情况和效果、闲置现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变更情况、节余资金使用、合规结论等内容 [19][20][21][22][24]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2]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提供必要资料 [22] - 违反制度致使损失时需处分相关责任人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 附则 - 制度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 [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23]
卡莱特: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 其中章成 张忠培 刘昱熙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 - 公司依照证监会规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1和2025-042文件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3文件 [2]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安排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 公积金等费用 [2] -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2] - 该操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3]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4文件 [3] 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 - 公司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3]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3]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 [3]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4]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5文件 [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 - 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4]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6文件 [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定于2025年9月2日下午14:30在深圳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 [4]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5]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47文件 [5]
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特定投资项目 变更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董事会需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 募集资金定义与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 增发 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公司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办法规定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两次以上融资需独立设置专户 [4]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 [4][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使用部门提出计划→部门领导签字→总会计师审核→董事长审批(超权限需董事会审批) [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前次计划差异超30%时 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 [8] 募集资金变更与调整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超完成期限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 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等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程序 [10][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 [10]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非保本型禁止)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0][11]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额度 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及风险控制措施 [11][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需通过专户实施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 [12]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披露使用计划及合理性 [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 可免于股东会审议 但需董事会通过及保荐机构意见 [18] - 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的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 [18]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9]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 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9][2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发现违规情形需督促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21]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
雅创电子: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1][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别设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报备)及各方权利义务[3][8]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6]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 - 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9][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涉及取消项目或永久补流等重大变更还需股东大会批准[18][1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需明确计划[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大会批准[19]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23][24] - 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偿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者可罢免董事职务[25][2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27][28][29]
川金诺: 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为50,176,424股,发行价格14.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999,928.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95,059,960.26元 [1] - 募集资金净额69,506.00万元低于原计划150,000.00万元,公司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由33,000.00万元降至20,500.00万元 [1]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55,099,876.65元,其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贡献958,741.33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专项使用 [2][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多家银行及证券公司专户,中国农业银行昆明东川区支行账户余额101,957,159.84元 [4]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31,000.00万元及申万宏源收益凭证3,600.00万元 [4][5]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991.45万元,投资进度35.96%,主要投向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及配套项目 [5]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新能源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主动控制产业建设进展 [5] -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完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4,491.45万元 [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涉及金额44,514.54万元,用于建设年产80万吨硫磺制酸等项目 [7] - 变更原因系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应对新能源市场竞争激烈局面,项目预计2028年7月12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7] - 变更决策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均发生变更 [7] 募集资金节余及使用安排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500.99万元,其中34,600.00万元用于理财产品投资,10,889.60万元存放于监管账户 [6] - 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的子项目30万吨/年硫磺制酸已于2023年8月投产,主要用于内部原材料供应 [6] - 公司通过自产硫酸控制采购成本,提升终端产品经济效益,但无法单独核算该项目效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