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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激励对象共3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未披露,包含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等核心管理层及业务骨干[5] - 授予总量337.26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8%,其中首次授予81.01%,预留18.99%[6][7] - 授予价格11.42元/股,为草案公告前1/20/60/120日交易均价的50.02%-67.49%[14][15][26] - 有效期48个月,分三期归属:12个月后归属40%,24个月后30%,36个月后30%[9][10][11] 公司业务与战略定位 - 核心业务为湖库富营养化治理全链条服务,包括技术研发、装备集成及运维,定位蓝藻治理头部企业[16][27] - 创新"湖泊生态医院"模式,整合监测-诊断-治理-运维全周期服务体系[16][33] - "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技术融合AI算法,拓展产业链深度广度[16][28] 业绩考核目标设计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2025-2027年:2025年营收目标≥5.2亿元或净利润≥0.8亿元,2027年目标提升至营收≥7.5亿元或净利润≥1.4亿元[20][21] - 考核指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采用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轨制[20][33] - 个人归属量动态挂钩绩效贡献度系数,实行"低绩效归零、高绩效突破配额"机制[22] 行业竞争与技术优势 - 拥有三大核心技术体系:蓝藻应急处置技术、污染底泥治理技术及诊断技术[33] - 通过15年实践积累形成行业标杆性技术,强化减排降碳领域研发投入[16][34] - 当前处于战略关键期,需应对同业竞争、技术革新及人才争夺挑战[28]
德林海: 德林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09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3] - 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 -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伟创电气: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批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8:19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为114.4万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涉及166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12] -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为25.25万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涉及45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12]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批次行权数量为102.3万份,占已获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涉及85名激励对象,其中包括董事长胡智勇行权24万份 [14] 股份变动及上市安排 - 本次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总数为241.95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1] - 无限售条件股份由211,375,274股增加至213,794,774股,总股本相应增加,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禁售期的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5] 财务影响 - 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将从0.27元/股摊薄,因总股本由211,375,274股增至213,794,774股 [19] - 公司收到股票出资款合计45,807,102元,其中计入股本2,419,500元,资本公积43,387,602元 [18]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2022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4] - 2024年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8][9] - 两次激励计划均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 [3][9]
康欣新材: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8:18
回购方案概述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7月4日,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 [1] - 预计回购金额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36元/股 [1]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 - 回购方案经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 回购实施情况 - 实际回购股数为5,302,600股,占总股本0.39% [1] - 实际回购金额为10,049,765.53元,价格区间为1.38元/股至2.13元/股 [1] - 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 - 回购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情况与原披露方案无差异 [3]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 4名管理层成员计划增持25万元至50万元,实际增持177,900股,占总股本0.013% [4][5] - 控股股东无锡建发计划增持2690万元至5379万元,已增持387,800股,占总股本0.03% [6] - 增持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8.47% [6] 股份变动情况 - 回购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均为1,344,543,367股 [7] - 回购股份5,302,600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比0.39% [7] 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 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7] - 若三年内未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注销 [7] - 存放期间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 [7]
九丰能源: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8:08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5,64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44,440份股票期权,涉及离职激励对象及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 [2][3][6] - 回购价格为11.97元/股(调整后),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 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8,800份股票期权 [7]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 - 相关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6] -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7] - 公司此前于2024年6月完成首次授予,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34.85万份股票期权 [5] 股本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5,640股至2,456,306股,总股本减少至661,291,397股 [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保持不变,仍为658,835,091股 [7] 合规性与影响 - 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8][9]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程序合规,公司需后续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9]
申能股份: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公司拟回购注销15,30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总股本的0.00031%,涉及1名激励对象 [1] - 回购价格为1.68元/股(调整后),拟使用自有资金约25,704元 [1]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894,094,676股减少至4,894,079,376股 [1] 回购原因及价格调整 - 回购原因为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其未解除限售股票 [2] - 回购价格从初始授予价2.89元/股调整为1.68元/股,调整原因是公司派息合计1.21元/股 [2] - 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2] 股本结构变化 - 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300股至15,038,870股,占比保持0.31% [3]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仍为4,879,040,506股,占比99.69% [3] - 总股本减少15,300股至4,894,079,376股 [3] 相关ETF信息 - 绿电ETF(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近五日下跌0.63% [7] - 当前市盈率17.27倍,估值分位44.34% [7][8] - 最新份额1.2亿份,增加1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94.2万元 [7]
丽臣实业(001218) - 丽臣实业2025年7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7-18 16:00
公司业务概况 - 公司立足精细化工领域,主营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长沙、上海、东莞三大生产基地,表面活性剂年产能约 55 万吨,洗涤用品年产能约 25 万吨 [1] 股权激励费用 - 2024 年度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3317 万元(税前),因前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逐步解锁,未来费用会进一步降低 [1][2] 原料价格影响与应对 - 主要表面活性剂产品料工费占比相对稳定,直接材料占生产成本比重超 90%;公司通过加强与供应商合作、采取价格联动策略、提高行情预判能力、做好产销联动及调整原料库存,将价格波动传导至产品售价,提升盈利能力 [2] 上海基地产能消化 - 上海基地新产能将提高向长三角、西南、河北及海外市场供应能力;公司通过加大对优质客户供应、拓展客户数量、开拓国际市场、渗透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将其建设成科创型示范基地及智能制造名片和表面活性剂国际桥头堡 [2]
路维光电: 路维光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9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1][2][3] - 明确列出6类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不符合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等 [3] - 激励对象范围聚焦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等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 股权激励授予方案 - 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35400股限制性股票 [5] - 授予价格为每股17.89元人民币 [5] - 激励对象资格经核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5]
索菱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9
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条件已成就 涉及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03.5万股(占总股本0.12%) 6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237.15万份(占总股本0.28%) [9][12][1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标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83.45% 远超45%的考核目标 [10]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行权期限至2026年6月8日 行权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15] 激励对象变动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名激励对象中2名因离职被回购注销资格 剩余5名考核合格 [10][11]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0名激励对象中12名因离职被注销资格 涉及未行权期权68.6877万份 剩余68名考核合格 [11][12]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履行全部必要审批程序 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4][5][6][7][8] - 公司已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内幕信息自查 未收到异议 [5] 财务影响 -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无重大影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15] - 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 采用授予日Black-Scholes模型估值 [15]
顾家家居: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25
回购注销原因及背景 - 公司因激励对象辞职触发回购条款 需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 [1][4] - 回购依据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明确辞职情形下未解锁股票需回购注销 [4]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 2025年4月27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5月19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2025年4月28日发布债权人通知公告 截至6月12日未收到债权人清偿要求 [3][4] 回购注销执行细节 - 涉及1名激励对象 注销120,000股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605,288股 [4] - 计划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并提交登记结算申请 [4] 股本结构变动影响 - 注销后有限售流通股减少至9,605,288股 无限售流通股保持812,166,231股不变 [4] - 总股本从821,891,519股缩减至821,771,519股 变动比例为0.015% [4] 合规性说明 - 国浩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回购程序符合《证券法》《激励计划》等规定 [5] - 公司承诺注销信息真实完整 若产生纠纷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