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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搜狐财经· 2026-02-06 21:24
政策监管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内一律严格禁止[4]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4]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4] 业务活动禁令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 应予以禁止[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4]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4]
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智通财经网· 2026-02-06 21:20
政策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5]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一律严格禁止并依法取缔 [1][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在境内开展,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2][6]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或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1][2][5][6] 监管范围与对象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其纳入抵质押品或保险责任范围 [9]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 [9]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3][9] -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登记注册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 [10] 挖矿活动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并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2][10] -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挖矿”整治负总责,需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 [2][10] -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2][10] 跨境业务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2][20]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1][6][20] - 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以境内权益为基础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严格监管 [12][21]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服务,需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 [12][22] 工作机制与执法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7] - 中国证监会会同多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7]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7][23] - 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11]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华尔街见闻· 2026-02-06 21:15
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监管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1] -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虚拟货币间兑换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代币发行融资以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 一律严格禁止 坚决依法取缔[2]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2]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 将资产的所有权 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3]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以及提供有关中介 信息技术服务等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应予以禁止[3]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3] 监管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4] -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4] - 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4] 风险监测与金融及服务机构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 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5] - 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 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 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 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6] - 金融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 清算结算等服务[6] - 有关中介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 技术等服务[6] 互联网 广告与挖矿活动管理 -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 商业展示 营销宣传 付费导流等服务[7] - 网信 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 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7] - 企业 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 "虚拟资产" "加密货币" "加密资产" "稳定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RWA"等字样或内容[8] -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 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8]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9] - 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9] 打击非法活动与行业自律 - 发现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 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 妥善处置 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12] -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 洗钱 非法经营 传销 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12] - 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 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12] 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业务的监管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13] - 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 收益权等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 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应按照"相同业务 相同风险 相同规则"原则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14] - 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 备案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14] - 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 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15]
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
第一财经· 2026-02-06 21:15
监管政策升级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实施更全面、更严格的禁止性监管,并首次明确限制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及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 - 监管升级旨在应对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投机炒作活动抬头以及RWA代币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 [3][4] - 政策延续并强化了自2013年以来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禁止性立场,释放出持续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监管信号 [12][14] 新规核心内容与监管框架 - **明确业务属性与禁止范围**: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相关中介、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应予以禁止 [3][6] - **首次明确跨境监管限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5][7] - **健全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虚拟货币相关风险防范处置;由证监会牵头负责RWA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6][11] - **强化RWA业务监管**:明确RWA代币化定义,并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对不同类型的RWA业务进行从严监管;境外单位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8] - **持续整治“挖矿”活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政府总负责,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排查与整治工作 [9] 市场背景与风险事件 - **虚拟货币市场剧烈波动**:政策发布当日,比特币价格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新低 [3] - **市场出现大规模清算**: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3] 政策沿革与监管脉络 - **早期监管(2013-2017)**:2013年明确比特币为特殊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2017年遏制代币发行融资炒作之风 [12] - **关键文件(2021)**:发布“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境内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6][12] - **近期行动(2025)**:2025年11月,十三部门召开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12月,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及RWA相关业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12][13]
央行等八部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6 21:1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新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明确并强化了多项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 [1] 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与业务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坚持禁止性政策,一律严格禁止并坚决依法取缔 [3] - 具体禁止的业务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及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 [3]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3] 对稳定币与境外发行的新规 - 首次明确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2] - 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 - 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即使用加密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4] - 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 [4] 对挖矿活动与违法犯罪的持续整治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境内“矿机”生产企业提供销售等服务 [5][6] -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跨部门与央地协同,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的监管要求 [6]
央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财联社· 2026-02-06 21:14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 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 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
央行等八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
搜狐财经· 2026-02-06 21:14
政策监管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旨在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的风险 [1] - 政策要求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1] - 互联网企业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1] 执法与处置措施 - 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将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相关业务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1]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新华网· 2026-02-06 21:09
政策监管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2][4] - 政策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2][4]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2][4] 业务活动禁令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2][4]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4] 跨境业务限制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4]
重磅|央行八部门升级虚拟货币等监管框架,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境内RWA代币化遭禁!
第一财经资讯· 2026-02-06 21:09
监管政策核心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再度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首次明确提出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1] - 《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因其在流通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 [1][3] - 《通知》总体延续了2021年“237号文”的框架,但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要求,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并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释放严监管信号 [2][3][4] 对RWA代币化的监管界定与禁止 - 《通知》明确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4] - 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除外 [1][4]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强化了对境内主体出境开展RWA业务的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从严监管 [4][5]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 在工作机制上,由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由证监会牵头,联合其他部门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RWA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6] -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总负责,需全面排查和整治 [5] 市场背景与近期动态 -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2月6日比特币暴跌至约6万美元附近,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低 [1] - 据Coinglass数据,过去24小时内,全球有超40万人爆仓,各类代币的多头头寸清算规模达17.03亿美元 [1] -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促使监管政策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结合新风险形势进行修订 [2][7] 长期政策立场延续 - 中国境内长期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自2013年起多次发布通知明确其属性与风险 [7] - 2021年“237号文”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7] - 2025年11月,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协调机制会议重申禁止性政策;12月,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7][8]
新华社权威快报|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
搜狐财经· 2026-02-06 21:07
政策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 [2][3][5] 发行与融资活动禁令 - 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3][5] - 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3][5] 业务活动禁令 -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 [5] - 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5] -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