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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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05
公司公告 - 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1] -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和说明 [1] - 公司结合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1] 发行进展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2] - 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2]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兆龙互连: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05
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00万元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从25,95617万股增至33,74303万股 增幅30% [1][2] - 假设2025年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将从035元/股摊薄至03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同步下降 [3] - 若2025年净利润增长1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从049元/股增至052元/股 扣非后从035元/股增至037元/股 [3] - 若2025年净利润增长20%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从049元/股增至057元/股 扣非后从035元/股增至041元/股 [3] 募投项目规划 - 募集资金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高速电缆智能制造及补充流动资金 均围绕数据电缆及连接产品主营业务展开 [4] - 泰国项目将提升全球化产能布局 高速电缆项目瞄准800Gb/s传输速率技术 符合5G/数据中心等新基建趋势 [4][5] 业务储备优势 - 技术储备:具备规模化生产6A类至8类数据电缆能力 高速传输组件达800Gb/s水平 国内领先 [5] - 市场储备:客户覆盖全球100+国家地区 是国际电子通信龙头在华重要供应商 [5] - 人员储备:建立专业化研发团队 通过持续引进培养保障项目实施 [4][5] 填补回报措施 - 设立专项募集资金账户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6] - 加速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董事会监督资金使用效率及预期收益达成 [7] - 强化分红机制 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落实投资者回报 [7] - 优化治理结构 通过内控提升经营效率 控制运营风险 [7] 相关主体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不干预经营 不侵占利益 若违规愿承担补偿责任 [8][9] - 董事及高管承诺杜绝利益输送 薪酬与填补措施挂钩 违规接受监管处罚 [9][10]
珠江股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9:32
募集资金规模调整 - 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4,7631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3,76316万元,减少1,000万元[1] - 调整后资金用途保持不变,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1] - 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发行数量调整 -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56,038216股调整为不超过252,613560股,减少3,424,656股[2][3] - 调整后发行数量仍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2][3] - 若发行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2][3] 协议条款修订 - 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原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发行数量和规模条款[3] - 修订后协议明确发行数量不超过252,61356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3,76316万元[3] - 最终发行数量及规模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3] 文件更新 - 公司同步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包括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等[3] - 修订文件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
永安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9:2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 海问律师事务所 | HAIWEN & PARTNERS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 | | | | |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 | 100020) | | | | | Address:20/F, | Fortune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 Financial | Road, | Chaoyang | District, | Beijing | | 100020, | China | | | | | | | 电话(Tel):(+86 |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 | 6999 | | www.haiwen-law.com | | | 北京 BEIJING |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 | HONG | KONG | 丨 ...
珠江股份: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9:20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74,763.16万元降至不超过73,763.16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52,613,560股 [1] - 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珠江实业集团将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1]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经上交所及证监会审核批准 [2] 关联方基本情况 - 珠江实业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80亿元人民币,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广东省财政厅持股10% [3][4] - 主营业务涵盖城市更新与房地产、工程服务、城市服务三大板块,运营项目包括广州体育馆、世贸中心大厦等标志性资产 [4] - 2024年总资产13,479,906.18万元,净资产1,851,347.67万元,净利润10,970.0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2,812,486.92万元 [6] 交易标的与定价 - 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珠江实业集团拟认购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100% [7] - 发行价格定为2.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若遇除权除息将调整 [7] 协议调整内容 - 协议修订后发行数量上限为252,613,560股(不超过总股本30%),募集资金上限调整为73,763.16万元 [9] - 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发行方案以证监会批复为准 [9] 交易影响与目的 -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业务结构,但可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并降低资产负债率 [10] - 交易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有关联交易已披露且价格公允 [10]
珠江股份: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9:09
募集资金调整 - 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74,7631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3,76316万元,减少1亿元[2][3] - 调整后发行数量不超过252,613,560股[2][3] -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偿还债务[2] 决策程序 - 监事会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未过半数,无法形成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调整事项在2023年及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协议签署 -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4] - 董事会获授权可修订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 方案变更说明 - 募集资金总额减少不视为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2] - 除募集金额及发行数量外,其他发行方案事项未发生变化[2]
珠江股份: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59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3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州珠江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 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 ...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1
公司财务指标影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89,930,902股[1][2] -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36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3723亿元[2] - 在三种假设情形下,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54元、-0.59元和-0.4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28%、-10.26%和-8.31%[3] 募投项目业务关系 - 募投项目"玻璃基Mini LED显示背光模组项目"是公司现有光电玻璃精加工业务的技术延伸[5] - 项目基于公司3微米厚铜镀膜技术,可实现万级背光独立分区和"像素级"控光效果[7] - 全资子公司江西德虹已建成年产100万平米玻璃基Mini LED基板产能[7] 技术储备与市场布局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30项,其中发明专利119项[7] - 首款玻璃基Mini LED产品已在2,304分区电竞显示器量产,并与国内知名品牌商合作开发电视应用[8] - 公司客户包括京东方、TCL、深天马等知名面板企业[7] 填补回报措施 -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9] -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产生效益[10]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0] - 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相关主体承诺 - 董事及高管承诺忠实履行职责,不损害公司利益[11] - 控股股东易伟华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12] - 相关主体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措施将承担补偿责任[11][12]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3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沃格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沃格光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公司 上,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 逐项论证,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发 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 ...
烽火通信向间接控股股东定增获通过 广发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5-30 10:50
烽火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12.88元/股。 烽火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 科")。中国信科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中国信科已与烽火通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发行前,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为烽火通信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烽 火通信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系由国务院国资委出资控股,其持有烽火科技92.69%股权,系烽火通 信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烽火通信的控股股东仍为烽火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烽火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陆靖、 金坤明。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烽火通信(600498)(600498.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