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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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南侨食品(605339)每股现金红利0.17元,6月10日发放
搜狐财经· 2025-05-31 13:12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南侨食品报收于17.77元,较上周的16.81元上涨5.71% [1] - 5月30日盘中最高价报17.85元,5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16.73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75.4亿元,在休闲食品板块市值排名10/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041/5146 [1] 分红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将于2025年6月10日发放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0日 [1] - 以420,850,647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71,544,609.99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6862元/股 [1]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45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16.45138元/股,差异影响绝对值小于1% [2] 分红对象 - 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等由公司直接发放 [1] 税务处理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1]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 [1]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元(含税) [1] 法律意见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确认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每周股票复盘:恒生电子(600570)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搜狐财经· 2025-05-31 12:37
恒生电子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报26.31元,较上周25.5元上涨3.18% [1] - 本周最高价27.13元(5月30日),最低价25.18元(5月28日) [1] - 当前总市值497.72亿元,在软件开发板块市值排名7/133,A股两市排名266/5146 [1]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10股派1元形式发放 [1][2]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除权(息)日及发放日为6月6日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登记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为基数,每股实际红利约0.0999元 [2] - 分配对象为登记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股东,回购专用账户股份除外 [2]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22日) [2] 资金流向与ETF数据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跌1.34%,市盈率21.07倍,份额减少150万份,主力净流出233.6万元 [4] - 游戏ETF(159869)市盈率54.2倍,份额增加500万份,主力净流出3533.7万元 [4]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跌0.31%,份额减少600万份,主力净流出221.9万元 [4]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跌1.83%,市盈率93.06倍,份额增加300万份,主力净流出208.6万元 [5]
奥普科技: 关于奥普科技差异化分红事项之股票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8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7084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致: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科技")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就公 司奥普科技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 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 ...
公牛集团: 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37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在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业务申请日剩余73股 [2][3] - 2024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回购3,925,383股,其中486,246股用于特别人才持股计划,3,439,110股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分红方案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0股 [4] - 以总股本1,292,158,890股扣除回购账户73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01,181,160.80元,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809,022,417股 [4]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2.40)/1.40,现金红利和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分别约为2.40元和0.40 [4] - 以申请日收盘价72.95元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为50.39元,差异化分红对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 [5] 合规性结论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7]
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37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 公司委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 - 法律意见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拟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142.86万至285.71万股,回购价不超过35元/股 [3] - 截至申请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2,391,331股 [3] - 根据《回购指引》,回购专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4] - 以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420,957,142股扣除回购账户后418,565,81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150,265,126.15元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 [4] 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5]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参考价为24.741元/股,虚拟分派计算为24.743元/股 [5][6] - 两种计算方式的差异影响为0.0081%,小于1%阈值 [6] 结论意见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30 14:20
分配方案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1] - 以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47,41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扣除后总股本为501,665,462股[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0,699,494.04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41971)元/股[1] 分派对象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 股东李江淮、李潇帆、李永川、李潇宇、李春华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3] 实施时间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1][2] 红利发放方式 - 除自行发放外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发放[3]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于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3] -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3] -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首发前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后持股超过1年免征,1年以内暂不扣缴[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7]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7] 限售股信息 - 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于2024年7月22日上市流通[9]
春光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20:29
核心观点 - 春光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6][9]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通过股份回购议案,截至2025年2月6日累计回购2,025,300股(占总股本1.48%)[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6] - 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6][7]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分配基数: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股份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 [7] - 分配标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转股或转增 [7][9] - 若总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总额 [7]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以2025年5月13日收盘价25.8000元/股为基准,实际除权参考价为25.7650元/股 [7][9] - 按总股本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0345元/股,理论除权参考价25.7655元/股 [9]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仅0.0019%,影响微小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 [9]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春光科技: 春光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20:08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35元(含税),以总股本136,449,32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025,300股后的134,424,025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04,840.875元(含税)[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送红股[1][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345)元/股,其中0.0345元/股为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6日[1][2]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2] - 股权激励限售股和特定股东(如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陈正明等)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3]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5] - 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315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红利0.035元[6]
立达信: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20:08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以501,665,462股为基数派发,总计210,699,494.04元(含税)[1]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总股本502,012,87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47,414股后剩余股本为基数[1]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0.41971)元/股,其中0.41971元/股为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2]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6/5,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6/6[1][3]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7,41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3] 红利发放方式 - 现金红利分为委托发放(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自行发放(针对特定股东)[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6] - 沪港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378元[7]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5] - 首发前限售股个人股东解禁后持股1年内税负10%,超过1年免税[5]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税前每股派发0.42元[7]
伟创电气: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19:0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1][2] - 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2] - 公司总股本为211,375,274股,扣除已回购股份849,390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0,525,88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841,988.68元(含税)[3] 差异化分红计算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0.2689元/股[3] -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计算结果为0.2689元/股[3] - 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关键日期已确定[1][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3] 红利发放方式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4] - 公司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金皓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金至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5]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3元[5][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7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