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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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上市公司
券商中国· 2025-12-05 18:5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3]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4]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加强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 [4]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其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以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 [5]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有事前审核和事后调查职责,并规定董事会需追回因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和多发的薪酬 [5] - 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补充了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了各方配合披露的义务及免于披露的依据 [5] - 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或停止并购重组等监管措施,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加大打击力度 [5]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6] - 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6]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把关”作用 [6] 加强投资者保护 - 规定上市公司需关注投资价值,明确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7] - 明确破产重整的行政监管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并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7] 增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供给 -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已超过5000家,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部分公司仍存在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8] - 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其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制度做优做强 [8] - 《条例》从问题导向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做法总结提炼为法规制度 [8]
利好来了,事关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最新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18:5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夯实其高质量发展根基 [1][2] 条例主要内容总结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 规范公司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以提升治理有效性 [2]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 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进行多维度重点打击和防范 [2]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2]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2]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2]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12-05 18:27
法规框架与核心目标 - 证监会研究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旨在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 公司治理要求 -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以提升治理有效性 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1] 信息披露监管 -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 追责追偿机制 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进行多维度重点打击和防范 [1] 并购重组行为规范 -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 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1] 投资者保护措施 - 加强投资者保护 对市值管理 现金分红 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1]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 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1] 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对占用担保 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2]
突遭监管立案,科创信息维权大幕开启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18 21:09
公司核心事件 - 科创信息于2025年11月17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3] - 受立案调查消息影响,公司股价在11月18日开盘即20CM跌停 [3] - 此次立案可能与此前公司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及收到的警示函等事项有关 [4][5] 公司经营与财务问题 - 公司经营状况本就不容乐观,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困境 [3] - 公司在2024年4月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2023年、2024年相关财报进行更正和调整 [4] - 具体涉及一项与天一银河签订的1050万元合同,公司在2022年9月确认销售收入929.20万元,但自查后发现相关义务于2024年才履行完毕,存在未完成全部合同履约义务即确认收入的情形 [4] - 公司在2024年8月因《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而收到警示函 [4] 公司涉及的其他法律风险 - 公司还陷入一起超亿元的合同诈骗案,涉及与大有数字科技签订的两份《物资采购及集成服务合同》,合计金额1.11亿元,但仅回款890万元,公司已就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5] - 该合同诈骗案目前正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5] 行业监管环境 - 证监会近年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信息披露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5] - 此次事件为所有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上市公司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5]
上交所信披考核10家券商获A,湘财股份、太平洋证券被评C
南方都市报· 2025-10-28 15:15
评价结果概览 - 上交所完成沪市上市公司2024至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评价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 - 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 本次评价涉及30家沪市上市券商 [1] A类评级券商 - 共10家券商获得A类优秀评价,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投资本 [1] B类评级券商 - 共18家券商获得B类良好评价,包括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东兴证券、国泰海通、红塔证券、中原证券、中银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华创云信、哈投股份 [1] C类评级券商 - 共2家券商获得C类合格评价,分别为湘财股份和太平洋证券 [2] 评价指引与监管背景 - 评价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进行,该指引于3月14日发布 [2] - 深交所同日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 [2] - 本次修订是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旨在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 [2]
10家券商获A,上交所信披考核榜率先出炉
中国基金报· 2025-10-28 06:52
评价结果发布 -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2024-2025),考核覆盖30家上市券商及上市券商主体 [1] - 评价结果显示10家券商获评A类,18家券商获评B类,2家券商获评C类 [1] - A类券商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投资本 [1][2] - B类券商包括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信达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东兴证券、国泰海通、红塔证券、中原证券、中银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方正证券、南京证券、华创云信、哈投股份 [1][2] - C类券商为湘财股份和太平洋证券 [1][2] 评价体系与意义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被视为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绩单 [2] - 评价结果是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稳定市场主体责任、主动服务回报各类投资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2] - 评价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政策背景与修订 -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今年3月14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 [3] - 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积极举措 [3] - 《评价指引》聚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等工作部署,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3] 公司回应与表现 - 多家获评A类的上市券商公开发布了公司此次参评的情况 [4] - 中信证券表示凭借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及ESG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A级最高评价 [4] - 中信证券作为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高效沟通、全面展现公司发展质效的核心窗口 [4] - 兴业证券表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已经连续8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 [4] - 兴业证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董事会勤勉尽责,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致力于实现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创造 [4]
10家券商获A!上交所信披考核榜率先出炉
中国基金报· 2025-10-28 00:11
评价结果概览 - 上交所公布2024至2025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 共覆盖30家上市券商及上市券商主体 [1] - 评价结果为A类的券商共10家 包括中信证券、国金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财通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证券、国投资本 [1] - 评价结果为B类的券商共18家 包括西南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等 [1] - 评价结果为C类的券商共2家 为湘财股份和太平洋证券 无D类(不合格)评价结果 [1][2] 评价体系与背景 -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被视为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绩单” 是推动上市公司履行责任、服务投资者、提高信披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2] - 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信息披露质量 同时结合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等因素 从高到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 - 本次评价所依据的《评价指引》于2025年3月修订 修订是为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 旨在强化信披监管并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3] - 《评价指引》修订聚焦于加强信披监管、严惩财务造假、强化现金分红监管等工作部署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3] 获评A类券商的反馈 - 中信证券表示其凭借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及ESG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A级最高评价 并将信息披露作为与资本市场高效沟通的核心窗口 [3] - 兴业证券披露其信息披露工作已连续8年获得上交所最高评级 这体现了对公司治理水平、经营透明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肯定 [4] - 兴业证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 致力于实现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创造 [4]
6张罚单4430万元!证监会、四地证监局齐出手“再捶”信披违法违规
中国经营报· 2025-09-20 12:11
监管行动概览 - 四地证监局于9月19日对5家上市公司及1家已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包括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另1家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1][2] - 6家被处罚或拟被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金额合计4430万元[1] - 2024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其中信息披露案件249件,占比34%[1][8] 公司具体违规行为 - 恒立实业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湖南证监局罚款1150万元[2] - 绝味食品2017-2021年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各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5.48%、3.79%、2.20%、2.39%、1.64%,拟被罚款850万元[2] - 复旦复华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60.25%),2020年虚增259.20万元(占7.11%),2023年虚增2782.13万元(占118.48%),拟被罚款770万元[3] - 思科瑞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99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00.54万元,拟被罚款560万元[3] - 创意信息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因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分别多计营业收入26784.64万元(占当期12.22%)和12470.34万元(占15.84%),拟被罚款800万元[3] - 科净源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1.5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拟被罚款300万元[4] - ST新动力因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4] 监管政策与趋势 -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并提升监管效能[6] - 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强调需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6] - 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连续三年位居证监会查办案件首位(2022年203件、2023年244件、2024年249件)[8]
北交所发布上半年审核动态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环球网· 2025-07-16 10:51
北交所2025年上半年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审核情况 - 2025年上半年北交所受理115家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3] - 上市委审议通过12家 证监会注册通过7家 上市6家 [3] - 融资金额达19.23亿元(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3] 自律监管实施 - 针对15家申报项目的信息披露违规及中介执业问题采取监管措施 包括公开谴责1次 警示函2次 口头警示10次 书面承诺8次 [3] - 涉及15家发行人 10家保荐机构 3家会计师事务所 1家律师事务所 23名保荐代表人 9名注册会计师 2名律师 [3] - 记录6家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负面行为 对3个申报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检查 [3] 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某公司未如实披露经销协议 保荐机构未督促完整披露销售模式 被采取口头警示及书面承诺监管措施 [3] 信息披露质量要求 - 强调基本信息准确性 包括国家地区名称 发行人信息 法律法规引用等 [3] - 要求财务信息准确性 涵盖数据格式 勾稽关系等 [3] - 规范文件版本和格式 涉及上传版本 排版签章等 [3] - 关注回复文件齐备性 信息披露规范性等其他方面 [3]
北交所最新通报!
中国基金报· 2025-07-15 19:14
北交所2025年上半年发行上市审核概况 - 2025年上半年北交所受理115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1] - 上市委审议通过12家 证监会注册通过7家 上市6家 [1] - 融资金额达19.23亿元(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1] 自律监管实施情况 - 针对15家申报项目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包括公开谴责1次 出具警示函2次 口头警示10次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8次 [3] - 涉及15家发行人 10家保荐机构 3家会计师事务所 1家律师事务所 23名保荐代表人 9名注册会计师 2名律师 [3] - 6家保荐机构因执业质量问题被记录6次负面行为 [3] - 开展现场督导及配合检查3次 涉及3个申报项目 [3] 信息披露违规典型案例 - 某公司未如实披露经销协议 与2家公司存在特许经销关系但未在招股书中说明 [3] - 保荐机构未督促企业准确披露销售模式信息 [3] - 涉事公司及保荐机构被采取口头警示+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3] 信息披露质量四大关注要点 基本信息 - 需确保名称/代码/成立时间等基础数据准确 [5] - 申请文件更新需保持内容一致性 包括跨文件同一事项的披露 [5] - 法律法规引用需核对名称版本有效性 [5] 财务信息 - 关键数据(营收/净利润/研发费用)需与财报一致 注意单位/符号/格式准确性 [5][6] - 分项与总项金额需逻辑匹配 财务与业务数据无矛盾 [6] 文件格式 - 需上传终版文件 避免过程稿/修订痕迹 [6] - 确保图文排版规范 文件可读性 [6] - 签字需亲笔签署 不得使用名章替代 [6] 其他规范 - 问询回复需完整作答 不得遗漏问题 [6] - 披露内容需符合准则要求 避免违规公开豁免信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