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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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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褚一凡、雷心跃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5 22:34
公司违规行为与监管措施 - 公司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1]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于2023年1月19日至2月7日,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30万元,占用资金已清偿 [1] - 内部控制缺陷主要体现在对外担保及印章管理方面 [1]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缺陷:2023年12月26日,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为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公章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 [1] - 印章管理内部控制缺陷:2023年5月10日至11月22日,子公司安徽泉为与上海鸿吉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多份钢材采购合同累计金额5279.86万元,其公章使用未履行审批程序 [1] - 公司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重大缺陷 [1] - 公司董事长褚一凡、总经理雷心跃因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深交所点名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太阳能光伏产品,占比96.06% [2]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6亿元 [3]
ST泉为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北京商报· 2025-12-25 22:23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 - 监管措施基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结果 [1] 具体违规行为 -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蕴秦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1] -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 公司向上海蕴秦提供借款 发生额130万元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 - 占用资金均已清偿 但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1] -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包括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 相关责任人员 - 公司董事长褚一凡 总经理雷心跃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子公司骗税被罚没2400万元,负责人被判刑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0 18:33
子公司骗税案终审判决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 [1] - 时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法院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 [1] - 该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协助他人骗取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并通过收取服务费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4] - 合作模式为子公司与林锡钦控制公司签订协议,后者负责联系客户与货源,子公司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退税,并按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4] - 子公司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以协助骗税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异常 - 2018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同年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其现金增资3200万元人民币 [5] - 2019年,吴中进出口主营利润骤降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锐减98.77% [5] - 利润的急剧下滑事后被证实与骗税案发、相关灰色业务链条中断有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公司控制权变更与信息披露问题 - 2018年2月5日,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 [7] - 监管机构调查认定,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7] - 骗税案所涉非法所得最终由2018年实控人变更前的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 [7] 公司财务造假与退市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以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2]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9日 [2]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8] 投资者索赔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8] - 律师指出,公司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赔偿执行的难度 [9]
退市之际 江苏吴中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槌:收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并处罚金8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3:09
公司法律与财务违规事件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因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 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 [2] - 骗税行为发生于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 子公司协助他人骗取相机、镜头类产品出口退税额约2.42亿元人民币 并通过收取每出口1美元0.1元人民币服务费的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6]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2月29日 [3]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涉事子公司吴中进出口2018年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 2019年骤降至18.06万元人民币 同比锐减98.77% 利润大幅下滑与骗税案发相关 [7] - 公司2018年曾对吴中进出口现金增资3200万元人民币 [7] - 公司当前股价为0.35元人民币 市值为2.49亿元人民币 [2] 公司治理与控制权问题 - 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原股东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了子公司退缴的1600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 [8] - 公司2018年2月控制权变更后 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山 但公司一直未如实披露 监管机构调查后认定实际控制人为钱群山 [8] - 过去四年间 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关联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 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 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 投资者相关事项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9] - 公司股票退市后 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9] - 律师指出 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 但可能增加未来赔偿执行的难度 [9]
退市之际,江苏吴中子公司骗税案终审落槌:收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并处罚金8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2:57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骗取进出口退税罪,被终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人民币 [1] - 公安机关扣押的子公司退缴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 - 骗税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子公司通过将代理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约2.42亿元人民币,并以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人民币 [4]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子公司吴中进出口2018年主营利润为1467.39万元人民币,2019年锐减至18.0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8.77%,利润骤减与骗税案发相关 [5] - 公司公告称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股票于2025年12月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 [2] 公司控制权与历史问题 - 骗税案违法所得最终由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7位原股东承担 [6] - 2018年2月,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以7.07亿元人民币对价入主控股股东,公司实控人变更为钱群英,后监管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为钱群英的弟弟钱群山 [6] - 过去4年,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通过至少6家公司以贸易业务为掩护,累计虚增收入超过17亿元人民币,并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6] 投资者索赔与后续安排 - 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索赔 [6]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摘牌,终止上市,随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7] - 律师指出,退市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和可主张的赔偿范围,但可能增加未来执行环节的难度 [7]
朗进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7 10:45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朗进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6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敬茂曾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3] 违规事实详情 - 违规行为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跨度为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2][4] - 资金占用方为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通过朗进科技及其多家子公司直接或经第三方发生[2][4] - 累计发生资金占用额为41,520.63万元[2][5] -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0.28%[2][5]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2][5] - 截至2025年8月,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占用资金的本息[2][5] 信息披露违规 - 对于2024年上半年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5] - 对于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的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披露[2][5] -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5] 公司承诺与后续行为 - 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提及了当年的资金占用行为,并承诺组织全体董监高学习规定,提高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3][5] - 然而,在2024年年报发布后,公司再次出现了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3][5] 投资者索赔 - 据律师表示,朗进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3][6]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于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8月2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8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朗进科技的亏损投资者[3][6]
603880,实控人再受罚
第一财经· 2025-11-06 19:57
内幕交易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在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 [2] - 公司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同期卖出5.40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 [5] -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4月28日,涉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3] - 公司股价在202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从5.51元跌至4.26元,李平与项琴华在股价大跌前完成减持 [5] - 李平避损金额1177.67万元,项琴华避损金额10.17万元,江苏证监局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以3533万元罚款,没收项琴华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人合计罚没约4870.84万元 [5] 资金占用问题 - 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公司通过供应商常州市毕升印务厂、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银行贷款转至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等关联方,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亿元 [2][8]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13.13%、15.93%、20.61%、11.11% [8] - 年审会计师于2023年2月6日至28日发现公司贷款资金被挪用且暂未归还的情况,公司未回复相关询问 [7] -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7]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840万元 [8] 股权质押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平持有公司1.19亿股,持股比例41.12%,累计质押8740万股,占其全部持股的73.54%,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 [10] - 公司称李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可控,如出现平仓风险将以股票红利、股份减持、投资收益等自筹资金采取部分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11]
占款暴露前减仓避损,南卫股份实控人再受罚
第一财经· 2025-11-06 18:13
内幕交易行为 - 实际控制人李平在2023年3月14日至2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成交金额4796.78万元 [2][4] - 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在同一期间合计卖出5.4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4.05万元 [2][4] - 该交易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23年3月1日至4月28日),即在审计机构确定将对公司2022年财报和内控报告出具非标准及否定意见之后、该信息正式公开披露之前 [2][3] 内幕交易后果与处罚 - 李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认定避损1177.67万元,项琴华避损10.17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李平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以3533万元罚款,没收项琴华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人合计罚没约4870.84万元 [4] - 公司股价在内幕信息公告后(202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从5.51元跌至4.26元 [4] 资金占用违规事实 - 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公司银行贷款经由供应商等中间方转至李平及其关联方,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亿元 [2][7] - 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13%、15.93%、20.61%、11.11% [7] -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7] 资金占用相关处罚 - 因资金占用问题,江苏证监局对南卫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7] - 对实际控制人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此项合计罚款840万元 [7] - 综合内幕交易与资金占用罚单,公司及相关高管被罚总金额已超过5700万元 [8] 实际控制人股权状况 - 截至9月24日,实际控制人李平持有公司1.19亿股,持股比例41.12% [8] - 李平累计质押股份8740万股,占其全部持股的73.54%,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 [8] - 公司称李平质押风险可控,如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部分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9]
蓝科高新因信披违规等问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多名责任人被追责
证券日报网· 2025-10-31 21:47
监管处罚 - 公司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 - 违规行为涉及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以及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 - 交易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3] 关联交易违规 - 公司未在2019年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江苏恩高及其关联交易 [1] - 2019年关联交易金额为4476.43万元,2020年关联交易金额为7236万元 [1] - 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 [2] 资金占用违规 - 2019年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4700万元采购款,资金在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中国能源实际使用 [2] - 该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在相应年度报告中披露 [2] - 公司因此在2024年4月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 会计差错更正影响 - 2019年度调减总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总资产的0.03%,调减归母净资产97.6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资产的0.06%,调减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3.64% [2] - 2020年度调增归母净利润132.05万元,占更正前归母净利润的7.14% [2] 相关责任人 - 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时任董事长刘斌因知悉情况并安排合同签订和资金划转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2] - 公司时任董事长段玉林作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 -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春平作为具体负责相关合同起草的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2]
民生证券担任维康药业督导机构存违规行为被监管警示
犀牛财经· 2025-10-27 16:57
监管处罚与违规行为 - 民生证券作为维康药业IPO持续督导机构,因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且核查程序不充分,以及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时核查结论不够谨慎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 - 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及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 - 维康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在2020年至2023年间,组织公司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将资金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公司在历年年报中未披露此事[3] 公司财务状况与调查结果 - 维康药业于2020年8月上市,但上市后业绩逐年下滑,2023年和2024年已连续两年亏损[5] - 中国证监会对维康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后,对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对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处以700万元罚款[3][4] 行业整合动态 - 国联证券收购民生证券已获批准,并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6] - 自2025年9月23日起,民生证券的股权类在审、已注册未发行、持续督导等项目均已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