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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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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障追上奔跑者的速度 平台企业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金融时报· 2025-05-29 11:18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大量涌现,催生了"车轮 上的奋斗者"这一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数量已达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且规模仍在持续扩大。 "门槛不高,像我这种赚6000元不是很拼的众包骑手都能拿到。"投入很大精力照顾3岁儿子的南通骑手 石光超坦言,骑手这种工作的最大吸引力就是自由,能边跑单边顾家。如今有了养老保险补贴,他的生 活压力减轻不少,对这份职业的归属感更强了。 这些不断奔跑的身影为城市运转注入活力,但同时也面临着职业风险高、社会保障不足等现实困境。如 何让保险保障追上"车轮上的奋斗者"的奔跑速度?这不仅是8400万名劳动者对职业安全感的期待,更是 数字经济时代稳定就业、社会治理必须答好的"民生答卷"。 去年5月29日凌晨,北京外卖骑手吕东轩在送餐途中不慎撞上隔离栏,导致肋骨和手掌骨折。令他没想 到的是,他通过骑手App申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不仅报销了医疗费,还获得了数万元伤 残补助金。"这就像是你已经摔到坑里,结果发现有张网给你兜住了。"吕东轩这样形容新就业形态人员 职业伤害保 ...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施行
陕西日报· 2025-05-29 06:41
陕西省新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 - 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1] - 修订目的是针对工会工作薄弱环节进行补充完善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体现地方特色 提高可操作性 [1] - 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要求工会和政府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 [1] - 县级以上总工会需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选择加入平台企业工会 也可加入工作地或居住地工会 [1] 平台企业责任规定 - 工会与多部门需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协商机制 [2] - 平台企业需依法加强职业伤害保障 支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2] - 工会可组织劳动者与企业就劳动合同签订、订单收益分配等事项开展协商 [2]
检察官送来维权“法治锦囊”
人民网· 2025-05-26 08:59
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 新就业群体代表提出工作安排、劳动纪律和劳动报酬灵活性可能导致权益保障隐患 [1] - 检察官提供维权"三字诀":留证据、找调解、打官司,并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1] - 典型案例对互联网企业在用工规范问题上有启发作用,需坚持依法办事并承担社会责任 [1] 检察机关创新举措 - 浦东新区检察院开展"检察护航新业态发展"专题学习活动,覆盖"两司两员一主播"等新就业群体 [1] - 检察机关重点解读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和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创新举措 [1] - 设立"检察护航工作站"并拓展至五大开发区,包括张江科学城、外高桥保税区等区域 [2] 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议 - 检察官建议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合理配送规则与激励机制 [2] - 加强沟通与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注重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2] - 新业态从业者需增强合同意识、重视证据留存、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2] 活动成效与扩展 - 2024年9月设立首个"检察护航工作站",后续扩展至五大开发区实现全覆盖 [2] - 活动获得新就业群体积极反馈,增强从业者维权信心 [2] - 检察官担任"法治顾问"角色,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实务指导 [1][2]
司法助力“老有所为”(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5-15 06:20
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伤亡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2] - 法院依据监控记录及证人证言确认超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范围 [3] - 用人单位需对超龄务工农民的工伤事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3] 超龄劳动者误工费赔偿 - 法律未对误工费赔偿设定年龄限制 需根据实际收入损失判定 [4] - 法院通过微信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支持61岁保洁员6.2万元误工费索赔 [5] - 超龄劳动者误工费标准需综合其受伤前工作性质及收入状况认定 [5] 退休返聘劳动报酬纠纷 - 退休返聘人员被恶意辞退时 用人单位需支付基础工资及订单进度对应提成 [7] - 法院按订单完成阶段(发货/未发货/仅下单)分层核定提成比例(4%/3.5%/2.5%) [7] - 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趋势 - 涉超龄劳动者案件年增长率显著 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及服务业 [10] - 最高法推动完善工伤保险参保规定及养老保险信息告知制度 [11] - 将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12]
江苏发布劳动八大案供参照,涉竞业限制、试用期、育儿假、医疗自主权
扬子晚报网· 2025-05-13 22:18
竞业限制案例 - 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受约束 [2] - 体育公司要求普通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被仲裁驳回,因未能证明其接触商业秘密 [2] - 法律设立竞业限制旨在保护商业秘密而非限制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3] 试用期权益案例 - 公司以"试用期提前1天告知即可解约"条款解除销售员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4] - 试用期解约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5] 育儿假案例 - 公司以订单任务紧为由拒绝员工育儿假申请并解除合同,被裁决支付赔偿金 [6][7] - 江苏省规定子女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未准假导致旷工需综合考量正当性 [8] 医疗自主权案例 - 科技公司强制要求三甲医院病假证明,员工提供三乙医院证明被拒后解除合同被认定违法 [9] - 病假管理制度需考虑就医便利性及医疗成本,过度限制影响劳动者医疗自主权 [10] 劳动关系认定案例 - 科技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协议规避责任,法院根据实际管理关系判定存在劳动关系 [11][12] - 认定劳动关系需审查工作安排、考核管理、业务从属性等实质用工要素 [12] 简历造假案例 - 销售总监虚构工作经历及商机项目,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并返还部分21万元工资 [13] - 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无效,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14] 超龄劳动者权益案例 - 52岁未退休员工工伤获九级伤残认定,餐具公司未缴工伤保险需自行支付待遇 [15] - 江苏省允许65岁以下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保障银发族工伤权益 [16] 群体欠薪处理案例 - 法院联合多部门对钢管公司500吨原料实施保全,135名工人最终获350万元欠薪 [18] - 调裁诉一体化机制快速处理群体欠薪,优先保全资产保障执行效果 [19]
奔跑的身影应有保障托举
经济日报· 2025-05-11 06:16
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 - 平台经济发展催生了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 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达8400万人 工作时间弹性化 工作地点灵活化 [1] - 新就业形态对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但用工关系复杂导致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1] 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 - 部分平台与稳定从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或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 [1] - 人社部等部门已出台指导意见 重点保障休息权、劳动报酬等基本权益 [1] - 存在虚构劳动合同违规缴纳社保等乱象 需系统性解决方案 [1] 社保政策优化方向 - 部分地区试点将社保范围从医疗养老险拓宽至工伤险、生育险 效果显著 [2] - 需优化社保程序并扩大试点政策范围 解决跨地区流动带来的政策衔接问题 [2] - 社保政策差异需通过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高流动性 [2]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 需明确多平台就业场景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2] - 应推动实践检验的指导意见上升为法律法规 提供纠纷解决依据 [2] - 纠纷处理需结合调解诉讼等多元方式 平衡法理与人情 [2] 制度与企业协同 - 保障劳动者权益需制度创新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双轮驱动 [2] -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人民日报· 2025-05-07 06:12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明确网约货车司机与企业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应认定劳动关系 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1] - 司法实践需综合考量保险合同约定、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从业类型及行为必要性等因素 认定"业务有关工作"责任范围 [1] - 鼓励企业购买商业保险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及第三人损害救济 分散企业风险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1] 职业伤害保障与侵权责任 - 法院处理案件需结合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功能 确保裁判结果与试点政策协同 [2] - 明确第三人侵权责任不因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而减免 强化职业安全防护 [2] 司法政策导向 - 最高法将加强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审判指导 推动出台司法解释 促进纠纷化解与社会稳定 [2]
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有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人民日报· 2025-05-07 06:00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规模持续扩大 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1]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自主性和灵活性更强 如外卖送餐员和网约车司机可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2] - 平台企业借助算法对劳动者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指示、监督和考核[2] 权益保障措施 - 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平台企业按单计费申报缴费 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2] - 2021年修改安全生产法将平台用工纳入调整范围 要求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 人社部等部门2021年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最低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完善休息制度 规范劳动强度标准[3] -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不得采用"最严算法"考核 通过"算法取中"合理确定配送时限[4] 法治建设方向 - 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最低标准[4] - 聚焦算法滥用和劳动者数据保护问题 合理确定平台企业法律责任 构建数字法治屏障[4] - 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劳动争议指导性案例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提供法律指引[3] 行业发展特征 - 平台企业普遍使用算法管理业务经营和劳动用工 处理大量劳动者数据[4] - 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持续变化 需为商业创新保留空间 采取行政指导等柔性规范措施[2]
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经济日报· 2025-05-07 05:57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现状 - 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达8400万人 且仍有增长趋势 该群体被视为就业"蓄水池"[1] - 多地推出保障举措 如贵州省实施"十个一批项目" 四川省推出专项互助保障计划 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 现存问题与挑战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模糊 社会保障不足 职业伤害风险增加 平台算法束缚 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1] - 平台企业通过签订合作/承揽协议 或利用转包 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导致维权困难[3] 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措施 - 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社保体系 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机制 明确计价规则 收入分配规则 规范支付标准/形式/周期[2] - 完善社会保险参保机制 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制度 设计弹性缴费档次 提升制度适配性[2] - 针对外卖骑手 快递员等高风险群体 增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建立专门机制 明确伤害认定标准 赔偿流程[2] 企业用工规范强化 - 需明确平台企业用工责任边界 细化用工规范指南 引导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 厘清权利义务[2] - 加强企业用工培训 通过政策宣讲 案例解读提升合规意识 规范用工行为 增强风险预防能力[2] 纠纷解决机制优化 - 组建专业调解队伍 处理薪资拖欠 工伤赔偿等高频纠纷 制定标准化调解流程[3] -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定期开展平台企业专项检查 依法查处侵权行为[3] -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提供电话 邮箱 在线平台等多种方式 方便劳动者反映问题[3]
“劳动者在哪,工会驿站就开到哪”——天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造温馨港湾
中国经济网· 2025-05-01 20:15
转自: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5月1日电 题:"劳动者在哪,工会驿站就开到哪"——天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造温馨港 湾 新华社记者毛振华、宋瑞 手机充电、休息如厕……正午时光,完成一轮片区配送的邮政快递员庞晓,常会步行5分钟来到天津市 河西区职工服务中心工会驿站,享受一段惬意的休憩时光。 "劳动者在哪,工会驿站就开到哪!"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密松说。面对近年来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 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的快速增长,天津因地制宜陆续建成6015家工会驿站,用精准贴心的服务 温暖广大劳动者。 智慧赋能:"让劳动者享受便捷服务" 这里面积不大,却"五脏俱全",空调、冰箱、微波炉、饮水机等户外劳动者常用电器一应俱全,屋内的 沙发、桌椅由爱心企业和物业捐赠。 完成午餐送单的外卖员张胜方常来此热饭,"冬暖夏凉,能在这儿吃上热乎饭、喝上热水,还能给手机 充电。这些看似很细小的服务,我们很需要。" 南开区总工会副主席陈俊伟说,该商圈是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的聚集地,工会将曾经的物业用房因地制 宜改造为驿站,使其成为服务劳动者的最前站。 工会驿站的建设不拘泥于面积,不束缚于设施,通过因地制宜服务劳动群体。在商业"热圈",流动车、 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