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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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玻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6-01-12 06:51
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信息 - 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山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本次回售条款生效依据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 回售具体条款与条件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持有人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3]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其中包含根据票面利率1.8%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约0.30元/张(计息天数为61天) [3][5]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6] 回售操作安排与时间表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3][9]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9日 [3][10] - 回售期内“山玻转债”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 [3][12] - 行使回售权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申报代码为“111001”,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回售期间交易处理 - 回售期内,若同一交易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5 09:14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条款在每年首次满足条件后仅可行使一次,若首次满足时未申报,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4][10] - 回售价格的计算基于票面金额100元、第六年票面利率2.00%以及计息天数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计算出当期利息约为0.30元/张 [5]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9] - 回售资金发放日定为2025年12月31日 [4][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 [4] 回售操作与交易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6] - 行使回售权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转债代码为“110076”,申报方向为卖出,且申报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间“华海转债”将继续交易,若同一交易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在回售期结束后将继续交易,待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上海沪工:“沪工转债”可选择回售,价格101.25元/张
新浪财经· 2025-12-23 17:00
公司决议与可转债条款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沪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 - 上述决议导致“沪工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1] 可转债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1.25元/张(含当期利息)[1]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7日 [1]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1月12日 [1] - 回售期内“沪工转债”将停止转股 [1]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的债券,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 市场表现与投资者影响 - 截至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沪工转债”的收盘价高于101.25元/张的回售价格 [1] - 若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因当前市价高于回售价而带来损失 [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23 14:52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了“华海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 [1]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 回售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持有人仅可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时未申报,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 回售价格与计算 - 本次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30元/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项 [1][4][10] - 回售价格的计算基于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和计息天数,其中“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息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计算得出的利息约为0.30元/张 [5]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 × i × t / 365,其中B为回售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从上个付息日起至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3] 回售操作安排 -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9][11]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的转债代码为“110076”,简称为“华海转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将停止转股,但将继续交易,若同一交易日持有人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4][13] 回售影响与后续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6] - 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2] - 若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3]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9 03:16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的70%,导致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 回售条款具体内容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 -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计算 [2] -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 -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条件而未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 回售价格与计算 - 回售价格为100.3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1][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华海转债”第六年票面利率为2.00%,计算天数为54天(自2025年11月2日至2025年12月26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100×2.00%×54/365≈0.30元/张 [5]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4][9] - 行使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7] -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8]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31日 [4][11] - 回售期内“华海转债”停止转股 [4] 回售期间交易安排 - “华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13]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13]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海转债”将停止交易 [13] 回售结果与后续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1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18 07:39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25年12月9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3元/股的70%(即5.97元/股)[2] - “万青转债”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2][3]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2]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5元人民币/张(含息、税)[1] - 价格构成:面值100元加上当期应计利息1.235元/张(含税)[5][6]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基于票面利率2.30%(第六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196天(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5] - 针对不同投资者,税后实际所得不同: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00.988元/张(被代扣20%利息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税,为101.235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6]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一经确认不能撤销[1][8]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9日[1][9] - 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回售提示性公告[7] -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申报,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回售权[8]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万青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1][11]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多项申请,处理顺序为:交易、回售、转托管[1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1][6] 其他重要信息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2月9日[1]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10] - 在回售款划拨日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相关回售申报业务失效[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11 22:22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12月9日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53元/股的70%(即5.97元/股)[2] - “万青转债”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2][3] - 回售条款规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2] 回售价格与税务处理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5元人民币/张(含息、税)[1] - 回售价格中的当期应计利息(IA)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4] - 具体计算参数:票面利率i=2.30%(“万青转债”第6个计息年度利率),计息天数t=196天(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计算得当期应计利息为1.235元/张(含税)[5] - 不同投资者税后实际所得不同: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988元/张(被代扣20%利息所得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所得为101.235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所得为101.235元/张[6]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12月9日[1]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持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确认后不能撤销[1][8]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9日[1][9] -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7] 回售期间交易与转股安排 - “万青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1][11] -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多项报盘申请,处理顺序为:交易、回售、转托管[11]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1][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9 11:17
回售条款触发与执行概述 - 公司股票在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93元/股的70%,且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了有条件回售条款 [4] - 回售条款规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4] - 回售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8] 回售价格与税务计算 - 本次回售价格为每张100.236元,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236元 [3][6][7] - 利息计算基于票面金额100元、第六计息年度票面利率2.00%以及计息天数43天(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2日) [6] - 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利息所得税按20%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可得为每张100.189元;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实际可得为每张100.236元 [7]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申报当日可撤单,但一经确认则不能撤销 [3][10] - 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5日 [3][12] - 回售申报期内,“洽洽转债”将暂停转股,但将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多项业务申请的处理顺序为: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 [3][12] 市场情况与投资者选择 - 公告发布时,“洽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100.236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持续披露回售相关公告 [9] - 在回售款划拨日前,若已申报回售的可转债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况,该笔回售申报将失效 [1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8 02:54
文章核心观点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触发了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公司向持有人提示回售相关安排 [1][4][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6,0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1,84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4,159,622.64元,资金已于2025年6月11日全部到位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相关机构签署了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变更原“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该项目结项,同时使用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 [4] - 该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临时股东会审议 [4] - 为规范管理,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淄博)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12月5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 - 专户账号为8112001013200913572,截至2025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山东睿霖高分子空分供气”项目 [8] 可转债回售条款触发与安排 - 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16][17] - 回售价格为100.3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息根据第三年票面利率1.00%及计息天数139天(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2月2日)计算得出 [16][18] - 回售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2月12日,回售期内“金宏转债”停止转股 [19]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9][20]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2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03:13
回售条款触发原因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93元/股的70% [4] - 该情况发生时,“洽洽转债”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因此生效 [4] 回售核心条款与价格 - 回售价格为每张债券100.236元,其中包含当期应计利息0.236元 [3][8] - 当期应计利息根据票面利率2.00%及计息天数43天(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2日)计算得出 [7]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8] 回售时间安排与程序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8日,申报当日可撤单,确认后不可撤销 [3][10]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2月1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15日 [3][11] - 回售申报期内,“洽洽转债”将暂停转股 [3][11] 回售税务处理 - 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利息所得税按20%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可得100.189元/张 [8] -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36元/张 [8] -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36元/张,需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