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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背债”,馅饼还是陷阱?
新浪财经· 2026-01-07 01:29
行业现象与运作模式 - 近年来健身房、教培机构等预付制企业“一夜跑路”现象偶有发生,背后有“职业闭店人”在商家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1] - “职业闭店人”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涉嫌违法的策略,帮助商家逃避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1] - “职业背债人”指通过出卖个人信用,有偿为他人承担债务以换取高额利益的群体,黑中介常以“躺赚百万”、“3个月赚500万元”等话术进行招募[1] - 招募目标多为偏远地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和征信保护意识淡薄的群体,或缺乏稳定职业与收入的征信“白户”[1] - “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存在身份上的重叠与延伸,少数“职业闭店人”自身实施背债,更多则是安排“职业背债人”来实现策划逃债的目的[2] - 在招募“白户”时,“职业闭店人”常用话术宣称操作没有风险、不判刑,仅影响征信5年[2] 法律责任与司法实践 - 无论角色如何变化,“职业闭店人”与“职业背债人”均需承担民事与刑事双重法律责任[2] - “职业背债人”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即使可能是被利用的一方[2] - 全国首例判令“职业闭店人”承担清算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法院以其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为由,判令其承担民事责任[2] -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制预付式消费机构卷款跑路行为[3] - 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需移送公安机关[3] - “职业闭店人”一般涉及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3] - 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担保等[3] - 合同诈骗罪行为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具体情形包括虚构单位签约、使用虚假担保、诱骗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4] - “职业背债人”涉嫌诈骗金额通常较大,一旦查获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4] 案件与影响 - 上海市公安局近期侦破一起新型合同诈骗案,捣毁一个恶意闭店团伙,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1] - 此类行为不仅会毁掉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法律严惩[4]
一枚200元假公章敛财4000万!起底430亿“国家级项目”背后骗局
新浪财经· 2026-01-06 12:00
文章核心观点 - 一家名为中能景润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假国企”,通过虚构一个总投资额高达数千亿元的国家级核废料处理项目,并以分包工程为名,向全国多地企业收取居间费和工程保证金,实施系列合同诈骗,总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1][2][10] 诈骗手法与包装 - 虚构一个体量巨大的国家级项目作为诱饵,例如宣称“中国核废回收处理”项目总价值高达6000多亿元,并拆分出所谓价值430亿元的“19号基坑”子项目 [1][4][10] - 精心伪造公司背景,将公司注册资金更改为980亿元人民币以匹配虚构的大项目,并宣称具有“国企背景”以获取信任 [3][10] - 伪造全套项目文件,包括盖有伪造的“某国企下属子公司”公章的“总承包合同”、项目通知、合作居间承诺书及工程联营协议等 [4][10][13] - 租赁真实场地并安排少量机械和人员制造“火热施工”的假象,例如在酒泉戈壁滩进行土地平整作业,以欺骗实地考察者 [1][14] - 通过中间人夸大个人关系与投入,例如声称托关系并花费2000万元才取得项目承包权,以增强项目的可信度 [3] 公司运营与团伙构成 - 中能景润成立于2020年,总部设在重庆,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其他建筑业,但实际为空壳公司,没有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及工程机械设备 [3][10] -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看似正规,设有多个部门,员工每日正常上班、开会、培训,多数基层员工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 [7][9] - 诈骗团伙核心成员分工明确:实际控制人唐龙以“董事长”身份全权管理;邓强以“副总经理”身份负责对外“对接资源、获取项目”;单鹏作为“法人代表兼总工程师”及酒泉项目部负责人出面接待 [10] - 核心成员均有不良记录,唐龙、邓强、单鹏三人均为失信被执行人,邓强本人更有违法犯罪案底,曾因贩卖假币被起诉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 [17] 案件影响与侦破 - 该系列合同诈骗案发生在2020年至2023年间,共骗取包括宁夏、重庆、四川、北京、贵州、内蒙古、江苏、广东等地在内的20家企业,涉案总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人民币 [2] - 案件突破口在于警方搜查时,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内当场搜出伪造的某国企下属子公司公章 [17] - 主犯邓强在案发后采取了一系列反侦察措施,如停用所有手机卡、避免使用实名交通工具、减少外出等,但最终仍在成都一处出租房内被抓获 [17] - 该诈骗模式为“以骗养骗”,即用从早期投资者处骗取的资金来设立新的办公点(如酒泉项目部)并维持运营,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形成恶性循环 [18]
“富太太”的圈钱局 涉六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4:0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8] - 姚某还以股权转让费或代为贷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30余万元[9]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通过购买拥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招募员工张某,营造有钱人假象以向身边人借钱[7] - 姚某虚构“富豪丈夫”身份,谎称丈夫公司即将上市,诱使被害人小飞同意挂名新公司法定代表人[2]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让其刷脸,实际是向金融机构申请了300万元贷款[2][4]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小飞收到金融机构催收信息[3][4] 资金流向与洗钱操作 - 姚某将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贷款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9] - 姚某安排员工及中介将贷款资金取现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11] - 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供消费和购买公司,以此循环操作[13] - 通过上述方式,姚某伙同李某、张某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13] 案件侦查与司法认定 -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姚某所称的“富豪丈夫”彬先生实为虚构,两人并无关系[7] - 姚某及其母亲王某早在2018年就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 -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对姚某等人立案[11] -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贷款中介谭某在帮姚某借款时认为其具备偿还能力,本身无非法占有目的,故以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13]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14]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4]
“白富美”竟是老赖!“80后”女子假冒富豪妻子骗贷1690余万元,涉六罪一审获刑17年
新浪财经· 2026-01-02 13:02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被告人姚某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62.5万元 [1] - 同案被告人李某、张某、谭某分别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 [1] - 姚某等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从银行及4家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1690余万元,造成金融机构损失1300余万元 [6] 诈骗手法与过程 - 姚某虚构“白富美”及“富豪丈夫”人设,以丈夫公司即将上市为由,诱骗被害人小飞挂名担任新公司法定代表人 [2][5] - 姚某伙同贷款中介谭某、李某,以公司变更登记为由操作被害人手机并刷脸,在被害人不知情下以其挂名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300万元 [2][3] - 姚某在偿还贷款前几期后便不再还款,导致被害人收到催收信息后报警 [3] 犯罪背景与资金流向 - 姚某实际家境普通,其家庭服装厂于2016年后没落,她与母亲于2018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 2020年,姚某通过中介购买有正常缴税记录的贸易公司并招募员工张某,旨在营造有钱人假象以便借钱 [5] - 2021年至2023年间,姚某在无还款能力下,通过员工张某及中介购买空壳公司,利用被害人身份骗取贷款 [6] - 姚某还将部分骗得资金(约630余万元)以股权转让费或代贷款等名义骗取自被害人 [6] - 所得钱款主要用于购买空壳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和个人挥霍 [6] 洗钱犯罪事实 - 姚某指使张某、李某将银行贷款资金取现后再存入指定账户或交付他人,以转移资金 [6] - 通过上述操作,姚某等人共取出1000万余元现金,坐实洗钱犯罪事实 [8] - 具体操作模式为:公司账户收到贷款后,约五分之一用于还贷,剩余部分取现存入他人账户用于消费和购买公司,循环操作 [8] 案件侦查与审查起诉 - 2024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对姚某等人以涉嫌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 [4] - 2024年4月,检察机关介入,发现姚某所称“富豪丈夫”实为虚构人物 [5] - 2024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等提请批捕姚某等4人,后因发现洗钱线索,增加洗钱罪立案 [6]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贷款中介谭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将其罪名从贷款诈骗罪调整为骗取贷款罪,谭某认罪认罚 [9] -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 [9] 行业影响与监管建议 - 办案中发现空壳公司治理漏洞,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摸排到20余条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空壳公司线索 [10] - 检察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清理整治空壳公司等违法犯罪市场主体,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0]
10余份图表让隐形中介现出原形|今晚九点半
新浪财经· 2025-12-28 22:17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租赁车质押套现的合同诈骗案 主犯通过组织“枪手”伪造车辆手续 将租赁车质押给被害方以套取现金 截至2025年11月18日 4名被告人已被判处刑罚 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1] - 该诈骗团伙在2024年至2025年间流窜作案多起 共纠集12名同伙 骗取被害方近200万元 [8] - 经法院依法判决 主犯许某 张某译 王某 张某4人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 [9] 诈骗团伙的作案模式与分工 - 诈骗团伙采用链条化运作模式 分工明确:王某负责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 许某负责从网上联系急需资金的“枪手”并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驶证等手续 张某译则充当“中介” 带领“枪手”对接被害方进行质押套现 [2] - 主犯许某与张某译“两头通吃” 在收到被害方的质押款后随意分配 仅给“枪手”一小部分好处费 例如在一次骗局中 被害方损失近百万元 而到案的“枪手”分赃总额还不到2万元 [2] - 该团伙以“快速帮忙搞定资金问题 风险小”为诱饵 引诱“枪手”主动参与作案 [8] 检察机关的侦查与突破过程 - 检察机关通过梳理13册案卷和绘制10多份图表(如时间图 人物关系图 资金流水图)来厘清复杂的诈骗链条 [6] - 关键突破在于追踪资金流向 检察官通过张某译使用亲属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流水 发现有多笔大额现金存入 且时间点与犯罪时间一一对应 [6] - 面对主犯张某译拒不认罪的情况 办案检察官制定了“共情感化 心理疏导 抽丝剥茧”的三步讯问攻略 最终使其在提起公诉前自愿认罪认罚 [7] 案件关联与追赃挽损情况 - 案件审理期间 外省一起关联案件线索使主犯张某译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促使其交代了全部跨省流窜作案的犯罪事实 [8] -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被害方挽回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并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嫌“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全力追缴赃款 [9] 行业监管与后续整治措施 - 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金融监管漏洞 淄川区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其加强监管和宣传 [9] - 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 工作会商 风险提示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旨在形成合力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9]
落马副市长郭柏春与宁夏前首富的交织往事
新浪财经· 2025-12-20 11:16
案件核心与主要涉案人员 - 银川市原副市长郭柏春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将于2025年12月29日至31日开庭审理 [1] - 案件指控涉及挪用公款与滥用职权 部分与宁夏前首富马生国及盛大游戏相关 [1] - 郭柏春在银川任职期间与马生国有多次交集 [1] 挪用公款指控详情 - 2016年5月至12月 郭柏春指令银川市属国企挪用公款共计5.46亿元供个人从事营利活动 [2] - 其中一笔4600万元借款给金天仑公司实控人陈建宏用于个人炒股 郭柏春在知悉风险后仍坚持推进并安排国企提供担保 [2] - 金天仑公司收到4600万元后 陈建宏将其中4000万元转入其岳母账户用于炒股 剩余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3] - 截至2017年8月 陈建宏归还本息4961.2513万元并支付担保费92万元 [4] - 金天仑公司投资了马生国控制的多个合伙企业 持有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5%股权 该企业是中绒集团成员 [4] 马生国及“中绒系”相关违法与经营危机 - 马生国家族曾为宁夏四大富豪之一 控制上市公司中银绒业(后为*ST中绒)[5] - 2014年10月 *ST中绒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 -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 *ST中绒通过虚假出口合同骗取出口退税款1.2亿元 虚假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 [7] - 马生国因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ST中绒被追缴退税款1.2亿元并处罚款1.2亿元 [8] - 此后*ST中绒业绩巨亏、资金链紧张 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中绒集团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9] 涉及盛大游戏并购争夺的滥用职权行为 - 2014年8月 中绒集团为支付盛大游戏项目保证金向银川市政府申请3亿元借款 郭柏春负责相关事宜 [13] - 郭柏春介绍多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收购项目 并于2015年2月兼任中绒集团党委书记为并购站台 [13] - 2015年3月 马生国与华通集团实控人王佶签订协议 包含盛大游戏资产置入华通集团的选择性条款 [13] - 2015年12月 中绒集团因超募问题被上海颢德等7名投资人起诉 称其21.45亿元出资被无故缩减至4.78亿元 [14] - 为打压竞争对手、阻碍上海法院案件审理 郭柏春指令银川市公安局对上海颢德实控人张如冰违法刑事立案 并对王佶、张如冰等5人采取技侦措施 [16] - 郭柏春安排秘书编造马生国涉嫌合同诈骗的举报材料 指令银川市公安局对马生国刑事立案 利用“先刑后民”原则导致上海民事案件延期审理 [17] -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 银川市公安局先后对相关案件作出撤案处理 [17] - 这场并购争夺战以中绒集团失败告终 [17] 滥用职权打击商业竞争对手 - 2016年6月 陈荣锋向郭柏春提出借助司法手段打击重庆小闲公司以牵连盛大游戏 郭柏春同意并授意银川市公安局知侦支队支队长张鉴与陈荣锋商议 [24] - 2016年8月 陈荣锋、张鉴等人指使他人报假案 银川市公安局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重庆小闲公司立案侦查 [24] -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 银川市办案机关对胡小伟、戴学利等12人非法采取强制措施 其中戴学利被羁押95天 胡小伟被羁押70天并指定监视居住23天 [25] - 2017年10月 重庆检方公诉陈荣锋等人损害商誉 陈荣锋获刑一年八个月 [23] - 重庆检方证人证言证实陈荣锋曾找到“银川市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该领导被证实为郭柏春 [23]
000070大案,迎重要节点
上海证券报· 2025-12-13 13:28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公司收到针对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构成职务侵占罪 [3] -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 包括其未售的公司股票和现金1.45亿元 该金额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万元 [3] - 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 依法返还公司 [3]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5] 收购案历史与业绩造假 - 案件源于2015年公司对特发东智的收购 交易价格为1.9亿元 收购标的原股东陈传荣等人给出了2015至2017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的高业绩承诺 [6] - 陈传荣还补充承诺 特发东智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2017年的承诺值5860万元 [6] - 2015年至2017年 特发东智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累计实现净利润2.08亿元 完成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45.59% [7] - 2019年、2020年 特发东智业绩变脸 分别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51.28万元、亏损3.61亿元 [7] - 因未完成后续业绩承诺 陈传荣需履行补偿 截至2021年3月31日 其已支付1.2亿元业绩补偿款 剩余7000万元尚未偿付 [7] - 经查 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 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8] 对公司的影响与后续进展 - 2021年 特发东智计提大额资产减值 导致公司净利润从前一年盈利转为大幅亏损6亿元 [8] - 2022年7月 公司因此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 [8] - 2024年5月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被合计罚款2350万元 陈传荣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 - 2025年7月 公司完成相关整改 已就行政处罚事项追溯重述相应年度财报 并针对投资者索赔计提预计负债1007.13万元 导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因素已消除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正常交易 [8][9] 公司背景与市场表现 - 公司是深圳国资旗下上市平台 于2000年5月登陆深交所主板 [9] - 二级市场上 公司年内股价涨幅超过130% 截至12月11日 股价跌停收盘 报13.37元 总市值为120.4亿元 [9]
特发信息遭亿元合同诈骗 十年前收购财务顾问为招商证券
中国经济网· 2025-12-12 15:13
案件判决与追缴情况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案件涉及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时遭遇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 [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因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2]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2] -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该金额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4,994.42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49.86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 [2] - 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 [2] - 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 [2] - 公司表示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3] 历史收购交易详情 - 2015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3] - 交易包括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3] - 深圳东志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000.00万元 [4] - 成都傅立叶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5,000.00万元 [4] - 公司同时向智想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1,000.00万元,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00% [3] - 2015年11月4日,深圳东志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 - 2015年11月5日,成都傅立叶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 - 截至2015年11月12日,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301,954,876.00元,总股数301,954,876股 [5] - 201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智想1号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 [6] - 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扣除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490万元后将认购股款划转至公司 [6] - 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03:01
案件判决核心情况 -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2] - 案件涉及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2] - 一审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返还给公司[3] 案件当事人与性质 - 被告人包括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构成合同诈骗罪[3] - 陈传荣、刘冰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3] 判决追缴金额详情 -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3]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3]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3] -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3] - 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3]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2] - 本次收到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5]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 -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5]
刷单薅补贴非法获利两千多万,公司老总和9员工均获刑
扬子晚报网· 2025-12-04 23:16
案件概述 - 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发货的方式 在两年间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款2130万余元[1] - 公司负责人朱某及9名成员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刑期从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公司被判处罚金一百万元[2] - 涉案人员已退还平台相应损失 一审判决已生效[2] 作案手法 - 公司专攻“刷单”骗补 “刷手”冒充顾客下单 店铺点击“虚假发货”以骗取平台发放的补贴[1] - 钱款到账后 店铺发出低成本物件以假冒真实货物 逃避平台监管[1] - 该公司自认为设计了一套“完美”的商业模型 无需真实商品即可获取平台补贴[1] 案件影响与定性 - 法官认为该行为欺骗了平台 损害了平台财产权及电商行业的诚信基石[2] - 即便商家未直接欺骗消费者 但利用与服务平台的合同规则虚构交易 已构成合同诈骗[2] - “刷手”明知是虚假交易仍积极参与 构成共同犯罪[2] 司法观点 - 法官明确指出 平台补贴规则存在漏洞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 发现漏洞应通过正当渠道反馈[2] - 法律保护诚信经营 不会为“投机取巧”买单[2] - 刷单行为即便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