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理
搜索文档
北京同仁堂集团致歉!
证券时报· 2025-12-20 10:15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产品虚假标注事件发布致歉声明,并宣布采取一系列品牌严管与清理措施 [2][3] - 涉事产品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检测结果显示其核心成分磷脂含量为0,与标识值43%严重不符,涉嫌造假 [7] - 涉事产品的生产方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经销方为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7] 涉事主体关系澄清 - A股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SH)发布澄清公告,声明涉事的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并非其下属公司 [7] - 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是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 - 上市公司强调其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10] 同仁堂集团的应对措施 - 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并已采取多项具体措施 [3] - 措施一: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进行全面深入核查 [3] - 措施二: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并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4] - 措施三: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法律责任 [4] - 措施四: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4] 品牌保护与规范行动 - 集团宣布开展进一步工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强化品牌保护 [5] - 工作一:全面排查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清查违法违规行为 [5] - 工作二: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及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6] - 工作三: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渠道 [7] 上市公司业务说明 - 上市公司专注于药品的生产及销售,拥有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六味地黄丸、金匮肾气丸等为代表的丰富产品线 [10] - 公司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覆盖心脑血管、补益、清热、妇科、儿科等多个领域 [10] - 公司表示已与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积极沟通,共同维护“同仁堂”品牌形象和声誉 [10]
北京同仁堂集团,最新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0 10:13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旗下“孙公司”经销的“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事件发布声明,向消费者致歉并公布多项整改措施 [1] - 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600085.SH)发布澄清公告,声明涉事经销商并非其下属企业,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 [5] - 上海市消保委比较检测显示,一款标注“北京同仁堂”的磷虾油产品磷脂标识值为43%,但实测为0,涉嫌虚假宣传 [10] 公司声明与应对措施 - 同仁堂集团发布声明,对事件“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并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 [1] - 集团已采取多项紧急措施: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核查 [2];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产品并依法赔偿 [2];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 [2];对相关单位经营、管理问题开展问责 [3] - 集团宣布将开展品牌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及商标不规范行为 [3];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3] - 同仁堂健康药业(集团下属)声明,涉事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责令四川健康停止经销并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6] - 同仁堂股份澄清,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涉事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的任何股权,该经销商为公司控股股东下属的“孙公司” [5] 产品问题与检测结果 -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15款南极磷虾油比较检测结果显示,一款名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其磷脂标识值为43%,但实测为0 [10] - 专家指出,磷虾油产品根据工艺不同,磷脂含量差异较大,但产品实质应与宣传相符,标识43%实测为0有虚假宣传嫌疑 [12][14] - 该涉事产品的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后者是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 [14] 行业背景与潜在影响 - 宣称能“改善大脑功能、守护心血管、增强免疫力”的南极磷虾油产品近期在网络热销 [8] - 市场上常见的磷虾油产品,磷脂含量大于等于40%代表品质较高 [13] - 业内人士指出,将子公司商标对外授权的“贴牌”模式有助于降低成本、增大营收,但若管理不善,可能稀释品牌核心价值,导致严重的消费者信任危机 [14]
北京同仁堂致歉
第一财经· 2025-12-20 09:34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相关舆论发布声明 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致以最诚恳的歉意[3] - 公司宣布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并已采取多项具体措施[3] 针对涉事产品的处置措施 - 公司已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 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 坚决一查到底[3] - 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 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4] 针对相关方的法律追责 - 公司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4] - 将对相关方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4] 内部管理与问责 - 公司将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品牌保护与规范行动 - 公司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6] - 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严格规范品牌管理体系[7] - 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8] 品牌历史与承诺 - “同仁堂”品牌创立356年 公司表示将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以实际行动维护品牌信誉 不辜负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8]
北京同仁堂集团声明:进行拉网式核查 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等行为
中国能源网· 2025-12-20 09:20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产品造假事件发布声明,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并宣布启动“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1] 涉事产品与检测结果 -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15款南极磷虾油产品比较检测结果,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引发关注 [4] - 该产品网页宣传为“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1粒≈100只磷虾”,但检测结果显示其磷脂含量为0 [5] 相关方调查与责任认定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6] - 生产企业安徽哈博药业承认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并称该产品为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7] -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该公司并对外销售 [8]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9]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包括明知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以及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9] 北京同仁堂集团的应对措施 - 北京同仁堂集团表示高度重视、深感痛心,并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致歉 [10] - 公司将派专项工作组到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并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3] - 公司将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3] - 公司将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 公司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3] - 公司将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 [3]
成本3元卖60元,“99%高纯”磷虾油实测核心成分为0!百年同仁堂“栽”在贴牌上
国际金融报· 2025-12-18 21:28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品牌旗下的一款南极磷虾油产品被检测出核心成分含量为0,涉嫌虚假宣传和故意造假,事件暴露了健康功能产品行业的乱象以及同仁堂在贴牌授权和品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1][2][15] 事件经过与产品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对市面15款热销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为0 [4] - 该产品类别实为“凝胶糖果”,包装上突出放大“北京同仁堂”字样,具有误导性,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4] - 该产品在电商平台热销超500万件 [4]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宣称的“南极磷虾油”,产品是经销商以远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定制采购的 [7] - 产品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电商平台售价却高达约60元每瓶 [7] 涉事企业回应与责任争议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责任,坚称对造假行为“不知情”“与己无关”,并称包装设计是生产商自主决定 [7] - 上海市消保委连续追问,质疑谁是制假售假主谋和最大受益者,并指出经销商作为专业企业理应对远低于成本的产品进行甄别 [9][11] - 消保委指出,南极磷虾油因人体吸收效率高是消费者愿意溢价的核心原因,经营者以3-4元的成本产品卖出50-60元的价格,缺乏诚信与社会责任 [11] 品牌管理与行业乱象 - 涉事的四川健康药业与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无直接隶属关系,但同属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体系,是集团的“孙公司” [13] - 电商平台存在大量打着同仁堂旗号的贴牌产品,不少来自本次事件的涉事企业四川健康药业,包装设计相似、真假难辨 [15] - 此次事件并非同仁堂首次质量危机,2018年其子公司受托生产商曾曝出回收过期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同仁堂蜂业被罚款1400余万元 [15] - 事件暴露同仁堂在品牌授权管理、下属企业品控监督上存在明显漏洞,市场质疑集团为何不处理贴牌乱象 [15]
北京同仁堂起诉后,相关磷虾油产品尚未下架
第一财经· 2025-12-15 21:18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一款“朕皇”商标磷虾油产品 被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涉嫌虚假标注“99%高纯南极磷虾油”成分 [1] - 截至12月15日晚间 该涉嫌造假产品在京东平台仍未下架 售价为21元一瓶 宣传页面仍标注“智利进口原料”、“99%高纯度”及磷脂标识值43% [1][6] 公司回应与行动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责令其关联公司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 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1] - 公司声明指出 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1] 法律专家观点 - 法律专家指出 涉事生产商是北京同仁堂的孙公司 属于其体系内企业 认为公司不可能对关联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做法不知情或管不了 更有可能是放任 [8] - 专家认为 此次事件表面是孙公司贴牌产品造假 但实际反映了北京同仁堂集团内部管理问题 其授权体系亟待整改 [8] - 专家警告 此次事件对北京同仁堂老字号品牌造成的隐形伤害非常大 若不能解决关联公司突出使用品牌名称的问题 未来可能再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持续损害品牌 [8] 消费者权益与法律依据 - 对于虚标质量成分的产品 消费者可向生产者及经销商索赔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涉嫌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9] - 若食药监部门认定产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依据《食品安全法》 生产商和经销商可被要求退一赔十 且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至少赔偿1000元 [9]
四川余骨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2-12 15:24
公司成立与基本信息 - 四川余骨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建才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人民币 [1] 公司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以及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 [1] - 一般经营项目涵盖品牌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采购代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自动售货机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及日用品销售 [1]
云麻酱香(贵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12-09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云麻酱香(贵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修效金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1] - 公司由海南泓缔标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持股比例为100% [1] - 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 - 公司登记机关为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1] - 公司营业期限自2025年12月8日起,为无固定期限 [1] 股权与投资结构 - 公司唯一股东为海南泓缔标投资有限公司 [1] - 海南泓缔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1] 经营范围与业务定位 - 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及专业设计服务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1] -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酒类经营 [1] -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 [1] -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销售及食品互联网销售 [1] - 公司国标行业分类为制造业下的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具体为饮料制造 [1] 注册与经营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贵安综合保税区外包服务大楼8楼B812-1 [1]